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法治评论>>关注>>本页

哪一天,他们变成坏小孩

时间:2008年04月02日  06时45分   作者: 刘文晖 栗翠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高墙、铁网。他们为曾经的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给家人的信中,他们写道,“我一定改好”。

栗翠华摄

想过天天玩的日子

2006年5月1日凌晨2点,刘星走出北京西客站,他花2角钱买了一张北京地图。天很黑,他很困。刘星在西客站外的过街天桥下找了个背风的地儿睡着了。

这个15岁的少年第一次出远门,在此之前,刘星甚至没有到过离家不远的“大城市”——洛阳。而此时,刘星在河南宜阳县的父母还以为自己的儿子到新的学校去报到了。

刘星醒来的时候,天已大亮,他在地图上随便选了个地方,坐公交车到了海淀区远大路一个叫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的地方。几天前,他因长期逃学被原来学校开除,父亲为他重新找了一所学校,给了他300元学费。刘星拿这笔学费买了张到北京的火车票,下火车时口袋里只剩20元钱。在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玩了一上午,刘星在位于五楼的美食城看到一家餐厅招服务生,就去面试。当天中午,他就上了班。

每天上午9点上班,下午2点至5点休息,然后再接着上到晚上12点。下班和休息时间刘星几乎是在网吧度过的。500元的工资,一半花在网吧,一半买了衣服,餐厅虽然管吃管住,但刘星的手头并不宽裕。几个月后,刘星辞了工作。他想换一个新的环境,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交了一个女朋友。女孩只有14岁,陕西人,是一起在那家餐厅工作的同事,本来是假期来北京看表姐,顺便打工挣点学费,因为喜欢上刘星,不想回去读书了。女孩的表姐不同意,两人就双双辞了工作,在外面租房过起了“小日子”。

刘星第二份工作是在一家洗浴中心做服务生,月薪800元。上24小时班,休息24小时。因为觉得太累了,不到两个月,刘星又离开了。这时,他提出与女友分手,原因是他上网的时候,女友老闹,嫌他不理她。刘星挺烦的,觉得自己一个人过得挺好。

第三份工作是歌厅服务生。在歌厅刘星结交了很多认识但互相不了解的朋友,那些人天天玩不上班,后来刘星也觉得上班实在是没意思,就把工作辞了。

刘星过上了每天除了玩还是玩的日子,一天的生活从晚上开始,先去迪厅,再去网吧,早上开始睡觉。自己的钱花完了就向别人借,到后来再没人借给他,那时候刘星每天对自己说,“明天一定去找工作,”但是,一个又一个明天就这样过去了。

2007年大年初一,刘星给父亲打过一个电话,父亲让他马上买车票回家,他答应了,可他并没有去买票。心已经收不回去了,书也读不下去了,又没学什么本事,回去能干啥?刘星想。

有一天,刘星问那些“天天玩不上班的人”的钱从哪里来的,有个人对他说,“只要你跟着我干,包你有吃有喝,玩得好,还自由”。后来,刘星知道这样的“好活儿”就是偷自行车,这可是犯罪啊,刘星质疑。可是对方说,“你傻呀,不被抓着不就行了,一天能挣500多元呢”。刘星没再多想,就答应了。

2007年11月3日下午,刘星与同伙在北京海淀魏公村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一辆,5天后被警方抓获。

“其实,我直到读初一时都算是个好学生,我的变化是从一次打架后开始的。我家的一个邻居和我同校,他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和同学有点摩擦,叫我一起打那个同学,我用砖头打破了同学的头,学校叫了家长,还让我们在全校作了检讨。我从小性格内向,一直没什么朋友,那次打架后,我有了些走得近的朋友,后来就跟着他们一起玩,晚上网吧,白天影吧,整天逃学。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抢劫,图的是个刺激

2006年12月31日,北京海淀区某中学高一学生施春下学后,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KTV。从那里出来,施春回家吃晚饭。母亲在收拾碗筷的时候听见儿子在接同学的电话,好像是约着去打篮球。

施春并不是去打球。下午在KTV他就已经和另外三个同学约好了,“晚上再干一票”。

那天晚上,这四个高一的学生不止干了一票。19时,他们在大钟寺富海大厦附近,抢劫路人李某MP4一个;20时,在理工大学附近,抢劫路人曾某现金人民币40元;22时,在双榆树东里,抢劫路人李某诺基亚手机一部。

施春回到家里,满头大汗一脸倦容。“刚打完球的他”没有引起父母的任何怀疑。

施春的父亲是大学教师,母亲在科研所工作。在父母的眼中,15岁的施春是个聪明单纯的孩子,“学习不刻苦,爱玩,爱穿名牌,有点虚荣。”母亲这样总结儿子的缺点。

施春一个更严重的“缺点”显然一直没有被父母察觉。

施春的第一次是在大学校园里,他和几个同伙围住一名学生,因为没有经验,啰嗦了几句,结果对方大喊,引起别人注意,没抢成。

后来,他们干脆不说话,几个人上去就动手,先制服对方,再抢东西。从初三暑假开始,每个月干几票,几乎每次都能得手。

施春和同伙将作案目标锁定在18岁至25岁的男性青年身上,这是因为搏斗起来更刺激,得手后也很有成就感。施春对抢到的钱物很少过问,同伙分赃的时候他一般也不要,他家的经济条件不错,手头并不缺钱,他图的是个刺激,因为每次得手都让他很兴奋。

2007年1月,施春的同伙独自作案时被抓。之后,施春的手机经常有陌生的电话打进来,施春知道是警察在找他,他找茬儿跟父母吵了一架,离开了家。2月6日,施春回家洗了个澡,在他家附近的麦当劳用餐完毕,施春回拨了几天来让他坐卧不安的电话:“警察叔叔,我就是你们要找的人。”

2007年10月,施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我是初三开始抢东西的,没什么特殊的原因,就是觉得学习很枯燥,很难。但父母对我要求挺高的,压力太大又不知道该怎么样排解,上网也上腻了,我也没什么别的爱好,看到别的同学抢东西挺刺激的。觉得那充其量也就算是思想品德不好,不是什么大错,没想过自己会被判刑。”

以为赔点医疗费就没事了

16岁的王强是北京一家歌厅的保安。王强每晚8点至次日凌晨2点工作,白天有大把的时间不知怎么打发。除了找朋友吃饭喝酒,他最常去的地方是育强中学。

高一下学期,因为上课与老师发生冲突,用黑板擦打破了老师的头,王强被学校开除。那一年,他辍学随父母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来到北京打工。房东的儿子小迪是工读学校的学生,经常去育强中学玩。王强虽然已经工作,但他对中学生的单纯和快乐总有一份说不出的留恋,王强跟着小迪成了育强中学的常客。他们除了有时去学校打球,大多数时间是在校门外等人打架。有时候是和学校里与他们发生冲突的学生打,有时候是帮学校的一个或者一帮同学打另一个或另一帮同学。打架的原因主要是要债、出气、争女朋友。为此,王强经常“光顾”田村派出所,有一次还被拘留了一个晚上,赔了伤者2000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王强又一次“奉命”替人出气,他和小迪在育强中学的校门外拦住了那位学生,王强本来只想吓唬一下对方,没想到那学生说了很多脏话,惹急了王强,他拿出事前准备好的甩棍抡了过去……

像每一次“打完仗”一样,王强照常上班,吃喝玩乐,等待着下一场“战斗”。5天以后,王强再一次来到育强中学,这一次等来的不是朋友也不是对手,是警察。

在派出所,王强还想,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吧,最多在这里再呆一晚上,赔些医药费就没事了。他的父母走进派出所的时候,他甚至以为他们是来接他回家的。当一张重伤鉴定单放在他面前时,他傻眼了。

2008年1月8日,王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我是从初三开始学坏的,之前我成绩还不错,后来觉得学习很没意思,在网吧里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觉得和他们在一起抽烟喝酒打架挺刺激的。我本来脾气就不好,跟那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传染了很多坏习气,动不动就骂骂咧咧的,动不动就想动手,一打起来就控制不住自己,根本不计后果。而且,我总以为自己岁数小,不会受到什么严重惩罚。”

只不过帮哥儿们一个忙

17岁的孙明明,已经被男友的小弟兄们称做“嫂子”。2006年8月的一天,孙明明帮助男友劫持了曾经在歌厅认识的坐台小姐席某,当男友和他的兄弟们将席某带到他们租住的一处房屋,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奸并抢走席某7300元时,孙明明锁上了房间的门……

一个月后,孙明明因涉嫌强奸罪被捕。

孙明明的家在吉林省长春市梨树县一个繁华的小镇。3岁时,孙明明在商场看到一个进口的玩具娃娃,价格是当时父母一个月的工资,妈妈不同意买,孙明明大哭,用头不停撞地,父母拗不过她买了下来。那件事以后,孙明明的脾气越来越大,只要不如意,就用头撞墙,父母只好依着她。因为爷爷是镇上银行的行长,孙明明的父母和家里的亲戚也沾了光,都在银行工作。爷爷还告诉孙明明,在自己退休前,一定把她安排到银行上班。小学入学的第一天,由于爷爷跟老师打了招呼,别的同学打扫卫生,孙明明只在一旁看着。一个同学扫地不小心碰到了孙明明的新鞋,激怒了她,嚷着要那个同学赔,事情后来以那个同学向孙明明说了20遍“对不起”而结束,孙明明由此也以“野蛮公主”而闻名学校。

孙明明9岁那年,她的爷爷因病提前退休。爷爷的突然病退让全家人失去了靠山,同一年,孙明明的父亲因病去世。接踵而来的这两件事对孙明明的打击很大,家里的经济条件大不如从前,而自己的未来也没有了指望,孙明明从那时开始“混”了。

孙明明在网吧结交了很多社会青年,小学三年级的她就学会了抽烟,喝酒,后来她成了社会青年在学校的“内应”——观察哪个同学有钱,放学后让他们去抢。后来,孙明明就直接向同学收“保护费”。再后来,孙明明在每个班都立了个“棍”,由他们代收,孙明明负责他们的安全。收来的钱大家一起分享,“学习苦,学习累,不如参加黑社会”成了不到10岁的孙明明的口头禅。

上初中时,孙明明的班主任是个英语老师,他讲课风趣,人很幽默。这位班主任有一次在课堂上对孙明明说,“以你为圆心,以一米为半径圈内的人都听你的不听我的”,这种与众不同的关注,让孙明明对这位老师产生了好感,并由此对英语产生了很大的兴趣,英语成绩直线而上,初二时她参加了全国中学生英语竞赛,并获得二等奖。

初二下学期,班里转来一个男生,人长得帅气,而且篮球打得不错,受到很多女生的青睐,孙明明下决心一定要把“篮球王子”追到手。她向那位男生发起了猛烈的攻势。在孙明明的软磨硬泡下,男生终于同意和她谈恋爱了。男生的家长不同意,给自己的孩子转了学,孙明明不甘心,也跟着男生转学,初三她转了8次学。男生后来被家里送到长春市读书,孙明明每周坐一个多小时公交车去市里看他,家里给的零花钱不够支出这些费用,孙明明又重操旧业,向同学开始收“保护费”。

高一快上完的时候,孙明明和男朋友因性格不合分手了,而且她听别人说收“保护费”的事也算是犯罪,她骗母亲说学校让交下学期学费,从家里拿了几千元踏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

在北京,孙明明在一家星级酒店做服务员,因为过去的背景,她很快就结识了一些“江湖”上的人,最后终于因为替与她同居的男友“帮忙”而出了事。

“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主要是因为爷爷提前退休,爷爷退休后与以前在位时比,真是天上人间。家里失去了靠山,我也一夜之间从白雪公主变成灰姑娘。我心情不好,就整夜呆在网吧,认识了不少社会青年,跟他们一起吃喝玩乐,就再没心思学习了,从那时起,我从一个‘野蛮女生’终于变成了一个‘小太妹’。”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