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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卖了亲孙子

时间:2008年04月03日  06时46分   作者: 郭永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这段时间,他的名字总在我的脑海中闪现。

他叫小闯(化名),今年刚满两岁,是一起拐卖儿童案的被害人。2007年3月,他被人以1.7万元的价格卖给邻村一户人家,而这个出卖他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小闯的爷爷。一想起他,我的心中就会涌起一阵阵的酸楚。

小闯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上面还有一个三岁的哥哥。小闯的父亲天生木讷,没像其他同龄人一样出去打工赚钱,母亲还要照顾年幼的小闯兄弟俩,一家人只有靠种地谋生。日子虽然过得紧巴,但夫妻俩相敬如宾,哥俩儿乖巧可爱,生活倒也惬意。可好景不长,2007年刚过完春节,也就在小闯一岁的时候,父母因为一次家庭矛盾闹起了离婚,母亲一气之下撇下大儿子带着小闯长住娘家。至此,小闯一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没过多久,一场更大的灾难又降临在这个年幼的孩子身上。十几天后,小闯的爷爷李老汉以家庭条件不好抚养困难为由,经其连襟张某的介绍,以1.7万元的价格将小闯卖到了邻村一户人家。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孩子原本是由其母亲带走抚养,是李老汉和张某预谋卖掉孩子之后,由张某带人到小闯的外婆家,先是问小闯的妈妈还愿不愿意回家继续过日子,在得到不愿意的答复后强行抱走孩子的。另外,在买卖双方商谈价格的时候,还有讨价还价的情节,同时双方还约定,买方先付5000元订金,把孩子抱到医院检查身体,经检查身体健康后,再付余下的款项。随后,李老汉得赃款1.35万元,介绍人张某得赃款3500元。

就这样,小闯被他的亲人像商品一样出卖了。是什么使李老汉泯灭良心,狠心地出卖了自己的亲孙子?又是什么让本应存续在小闯祖孙两代人之间的亲情在金钱中迷失?

这天,我们来到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李老汉。

年近六旬的李老汉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还没等我发问,他就迫不及待地对我说:“儿媳妇走了以后,儿子心情低落,整日无所事事,大孙子就撇给了我和老伴儿照顾,日子也难哪!我也是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能给他好的生活条件,跟着我们只会受苦。向人家要钱也是想着孩子抚养这么大了,要点营养费也是应该的。我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这次出去,我一定好好照顾孩子……”说完已经是泪流满面。是辩解?是忏悔?可能更多的是老汉对孙子深深的歉疚。

听了李老汉的话,我也想了很多,而首先跃入脑海的是四个字:贫穷、法盲,或许这就是之前我所有疑问的答案吧。

的确,在我国农村目前还存在因经济困难将孩子送养的情况,有的家长收取少许费用作为补偿,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要结合具体案情、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综合分析判断。结合这起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我们科室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后认定:本案中有强行抱走孩子、讨价还价、介绍人从中赢利等诸多情节,而且1.7万元的价格已超出了合理合法的界限,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特征,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提起公诉。20天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李老汉和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两名被告人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要接受良心的谴责。但在这起案件中,伤害最深的莫过于孩子。至今,我还能清晰地回忆起案卷中小闯被解救时照片上的样子,孩子茫然无辜的神情已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中。除了爱怜和牵挂之外,他让我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普法教育永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系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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