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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继云 冯士开 吴鹏)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各局局长、正副检察长、正副法院院长),一年内缺席会议三次者,将会被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这是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会纪会风的规定》中的一项内容。近日,此项规定已经正式下发到该县各县直机关单位。 2月28日,溆浦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召开,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中有1人缺席,6个县直机关单位安排副职“代替开会”。这一情况引起该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散会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恒生立即组织召开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商量如何严肃会议纪律、加强会风建设问题,并酝酿出台了这一加强会风会纪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应到会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请人代替开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书面请假批准,一年内缺会3次以上者,责令其自动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该规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组成人员未经批准,迟到、早退和一年内缺会一次的,对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缺会两次的,对其进行质询;一年内缺会三次的,对其依法提出撤职案或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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