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破坏,缺乏目击证人,被告人翻供,一起恶性杀人谋财案似乎就要变成一桩意外死亡事件。可狡猾的被告人没有想到,罪恶在实施的一刹那已被真实地录下来


“如果在案发前后只有两次门灯熄亮,不就意味着只有郭尔明进出过现场吗?那么不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了吗?”
家中双“喜”临门
老汉胡忠(化名)出生于上个世纪40年代,一直生活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何留村,靠种田维持生计。老伴去世多年,唯一的儿子胡荣(化名)在一家公司打工,父子二人过着平淡的生活,日子虽然不是很富裕,但却也乐天知命,过得安安稳稳。唯一让老胡操心的是,儿子大了,该成个家了。老胡四处托人给儿子说门亲事,指望着自己老来好享天伦之乐。
这边胡忠正忙着给儿子说亲,那边却冷不丁喜从天降。原来村里搞拆迁安置,胡忠一家在湖塘镇府北新村分到了两套安置房。住了几十年的破屋子,如今儿子大了,按说早该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了,怎奈家中经济能力有限,老胡只能摇头叹气。这次天上“掉”下两套新房,老胡心里甭提多开心了:一套自己老来享福,一套给儿子结婚用,两家就住楼上楼下,将来三代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
正所谓:好事成双。正当胡家父子沉浸在乔迁新居的喜悦中时,又一桩喜事来到了胡家。经人介绍,安徽来常州打工的蒋景侠与胡荣谈起了恋爱,二人似乎很投缘,恋爱进展得非常顺利,很快就领了结婚证。
“老胡啊,新房子、新娘子,双喜临门,好福气啊!”亲戚朋友看见胡忠就夸他好福气,胡家父子也乐得合不拢嘴,心里美得很。
然而,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老胡父子二人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新房子、新娘子,给他们带来了一场悲剧。
新娘引狼入室
2006年6月2日晚上9点,胡荣在新家中发现年迈的父亲倒在靠近阳台的客厅里,双目紧闭,不省人事。老实的胡荣看到老父额头上有伤,脖子上还有点红印,以为父亲可能是在家中摔了一跤,也就没多想什么。在警方与医生现场确认老父已经死亡后,胡荣随即通知亲友操办父亲的后事。但就在第二天,胡荣准备火化父亲时,他突然发现父亲平时挂在腰间的一串钥匙不见了,这串钥匙父亲平时都用绳系在皮带上。胡荣在家中找了半天,也没找到钥匙,这时他隐约感觉到事情可能远非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父亲不能死得不明不白!”胡荣一下子惊醒过来,随即向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申请对老父的尸体进行解剖。
公安机关当即对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胡忠系遭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一起故意杀人案浮出水面。
“老胡人这么好,不能就这么走了!”“要严惩杀人犯!”拆迁后搬进新居的多是老胡多年的乡亲,如今又是街坊邻居,大家感情甚深,老胡的不明死亡引起当地群众很大激愤,他们联名要求司法机关尽快将杀人真凶绳之以法,以告慰九泉之下的老胡。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发现胡荣的新婚妻子蒋景侠及其所谓的“叔叔”郭尔明有重大犯罪嫌疑。
蒋景侠在公安人员排查时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她与胡荣结婚后,感觉并不幸福,认识了武汉来常州打工的郭尔明后,觉得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她时常在郭尔明面前谈起婚姻的不幸、对老公的不满,但又不愿离婚,因为老公家刚刚因拆迁分到了两套新房。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郭尔明打起了如意算盘:“杀了你公公,再离婚,我们起码能搞到一套房子,那时我们就能在一起过上幸福的日子!”郭尔明的一番甜言蜜语哄得蒋景侠神魂颠倒,她决计配合情夫实施其罪恶的计划。案发前几天,蒋景侠将郭尔明带到自己家里,向丈夫和公公谎称是带“叔叔”来看看她的新家。蒋景侠带着郭尔明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把郭家的两套房子以及房子周围的小区环境摸了个透。
事发当晚7时许,经过商量后,郭尔明指使蒋景侠将胡荣约出家门。在确定仅有胡忠一人在家后,郭尔明于当晚8时许携带蒋景侠所提供的钥匙来到胡家,采用卡喉咙、拳击等暴力手段,将胡忠杀死后逃离现场。
根据蒋景侠的交代,警方迅速行动,经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7月11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郭尔明、蒋景侠,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于2007年1月6日将被告人郭尔明、蒋景侠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转至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至此,案子似乎已经可以顺利结束了。但没想到,平地却又起了风波。
感应灯“映”出鬼魅
“我是屈打成招的。”在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提审程序中,郭尔明突然全面翻供,声称自己因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而被迫招认杀人;他虽然到过案发现场,但是到达现场时,胡忠已经死亡,人不是他杀的。
案情顿时逆转!尽管此案另一合谋者蒋景侠对郭尔明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作了口供,但口供所反映的事实经过完全源自郭尔明事后对蒋景侠的描述,属传来证据,如今郭尔明一翻供,其证明效力大打折扣;而胡荣在发现父亲倒地身亡时,误认为是正常死亡而未及时保护现场,致使现场被破坏,多处可疑痕迹的形成不具有刑事诉讼上的证明意义;案发当日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无法进行勘验检查……诸多问题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唯一可能有用的证据就是小区的监控录像了。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白鹤已经是第5次看案发地鸣凰府北新村小区全天候的监控录像了,他希望从中寻找案件线索,但一直未有收获。这份全天候监控录像,虽然详细反映了郭尔明进入小区的行走路线及其离开小区的过程,但由于府北新村的监控探头没有拍摄到死者所在的单元楼的入口,因而无法说明任何问题。这是一份“鸡肋”录像——案件没有突破前,白鹤与他的助手、检察官陈俊都这么认为。但当白鹤在办公室再次盯着电脑屏幕时,一个现象突然让他对这份“鸡肋”录像有了新的看法。
电脑屏幕忽明忽暗。为什么画面会这样,为什么光线会不断变化?通过仔细比对,白鹤发现,府北新村监控探头虽然没有拍摄到案发居民楼单元门入口的情况,但是可以反映单元门感应门灯的熄与亮,所以录像画面会时明时暗。
“如果在案发前后只有两次门灯熄亮,不就意味着只有郭尔明进出过现场吗?那么不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了吗?”带着一丝不确定的兴奋,案件承办人之一的陈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果不其然,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前后6分钟内,从确定被害人活着的证人走出单元门直至郭尔明离开案发地,感应门灯只亮过两次!
凭这一证据可以证明只有郭尔明在案发时进入现场吗?感应门灯会不会因为声音引发熄亮呢?白鹤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提出疑问。——去现场查证!白鹤与陈俊跳上警车赶往案发地点。
这是铁的事实
来到现场,白鹤、陈俊通过实验确认,该小区的门灯熄亮是活体感应式,仅仅有声响并不会启动门灯,必须有人进入才能启动门灯。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晚8点18分郭尔明进入该单元楼;而据胡荣证实,晚间8点12分他离开时,其父胡忠还未遇害。按照郭尔明无罪供述的逻辑,他上去后发现胡忠已经死亡,即胡忠是在8点12分到8点18分间遇害,这段时间该单元感应门灯并没有亮,所以这段时间里只有郭尔明一人通过楼道进入该单元楼。
但白鹤、陈俊依旧没有仓促草率地下定论。他们仔细察看了案发现场周围的地理环境,并详细询问了周围的居民。两位检察官发现案发的居民楼朝南是条大路,监控录像显示这条路当时行人很多,且路边有村民在广场跳舞,如果有人通过翻爬的方法进入该单元楼,一定会被发现。由此可以确定:在这6分钟的时间里,只有郭尔明曾进入案发的居民楼——案件有了转机!
与当地群众的交流也对案件的进展大有帮助。很多群众证实郭尔明在案发后有许多异常表现。“郭尔明这几天神情怪异,说话语无伦次”,“郭尔明那天夜里回来有点晚”……白鹤、陈俊的调查工作开展得非常顺利。
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能与郭尔明曾进入案发的居民楼单元这一事实互相印证,从而证明他就是杀人凶手呢?公诉人认真审查每份书面证据后,发现郭尔明翻供时曾说其右手肌腱受伤无力,以此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杀人,这又是一个突破口。
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中指出,被害人“左侧甲状胸骨肌上段肌层出血,右侧舌骨大角内向骨折”,白鹤没有放过这一点。胡忠是遭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从表象看出血与骨折都是造成死者死亡的原因,但公诉人深究一步,为何一侧是出血,一侧是骨折,这仅仅是巧合吗?联系郭尔明说自己右手有伤、没有能力杀人的辩解分析这一现象,正是与尸检报告互相吻合,说明了加害人右手力量比左手小,所以造成一侧是出血,一侧是骨折。“郭尔明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两位检察官笑着说。
从作案动机看,两被告人系为夺取房产而预谋杀人,被告人蒋景侠在公安人员排查时主动供述了自己与郭尔明共同密谋杀害胡忠的犯罪事实,具有最原始的可信性;且供述保持了稳定性,并与郭尔明最初的有罪供述相一致,还有相关证人证言笔录相印证。从作案时间看,被害人遇害的时间段内仅有郭尔明一人进入该栋楼,郭尔明也承认曾到过现场;作案手段上,郭尔明供述中的作案手段及蒋景侠供述曾听郭尔明吹嘘杀害被害人的手段,均与被害人尸检报告相吻合。大量证人证言也证实了郭尔明在案发后表现反常。“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郭尔明犯故意杀人罪是铁的事实!”白鹤充满自信地作出结论。
2008年1月1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尔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被告人蒋景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俩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了上诉,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片摄影:徐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