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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十月大冶县检察院的全家福
“1978年10月,检察院恢复重建的批文下来了,也任命了检察长和一名副检察长。有了机构,可没地方办公,检察院的牌子只得放在我家门口,大家就在我家办公。一个星期后,通过协商,才在公安机关借到两小间房,作为检察院的办公用房。”
这是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余益群老人与我聊天时,谈及的该院重建时的情景。
她是首批进院7人中的唯一女性,也是从公安机关抽调到刚刚重建的检察院,有过法律工作经历的3人之一。重建后的检察机关百废待兴,没有车子,没有电话,甚至连办公用房也没有。她家因为当时住在公安局宿舍,在检察院未找到办公用房前,居然临时充当了检察院的办公场所。
她家为重建后的检察院作出过贡献,却让前往该院视察的当时的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房昭义“吃了苦头”。房检察长到大冶检察院视察,在当时并不算大的大冶城关转了好几圈后才在好心人帮助下找到设在她家的检察院。
当时的检察院,没有分科室,其主要职能就是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除正副检察长外,其余5人都办案。当时的条件虽然艰苦,但大家相互关爱,倒也其乐融融。当年春节,当时的副检察长盛兴林请大家到他家聚餐,将几年前的腊肉拿出来待客,大家照样吃得津津有味。
1978年之后,随着人员的增加,队伍的扩大,大冶检察院又先后借用过当时的县政府招待所、县委党校办公,县政府还特地赠送了一部旧吉普,办公条件也慢慢得以改善。1981年,检察院建了一套宿舍楼,这栋楼同时兼作办公用房,大冶检察院才真正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作者单位: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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