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三月,琼岛海南正沉浸在建省20周年的喜悦里。椰城海口满城嫣红,处处芳香。近年来,海口地区检察机关在海南省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各项工作都有其独到之处,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从这组稿件中,我们可以领略到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关注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的办案故事;可以感受到海口市检察院反贪干警为查办职务罪案付出的艰辛和为寻觅案件线索表现出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聪明才智;可以听到龙华区检察院集中办案力量展开打击校园商业贿赂犯罪的声音;也可以回顾一番美兰区检察院“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历程……
——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
在喝茶的时候……
【海口市检察院】

海口市院:辩论赛上检察官一展口才
2月28日上午,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甲天正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注重促进反腐倡廉,突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全年共查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89件,立案侦查58件66人。”听到这里,在场的代表们毫不吝惜地给予了热烈掌声。然而,有谁知道,这掌声和成绩的背后,埋藏着多少检察官的艰辛付出和聪明智慧。
2007年6月28日,当建设银行海口市南沙路支行负责ATM机清机配钞的综合员叶光,从法官手里接过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书时,他做梦也想不到其“东窗案发”竟缘于检察官与朋友在一家名为“老爸”的茶馆里喝茶闲聊。
2007年3月中旬的一个周日下午,海口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干警陈南和几位朋友,在“老爸”茶馆里喝茶。闲聊时,他们无意中将话题引向了社会上的买卖私彩现象。正当大家纷纷列举因沉迷私彩进而转为赌博无法自拔的种种事例时,陈南的一位朋友说:“现在这种事太多,真是见惯不怪了。我就听说建行海口南沙路支行的一名职员,从他所管辖的ATM机拿了好几十万元用来购买私彩,结果全都赔了。”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职业敏感让陈南马上意识到这其中极有可能涉及职务犯罪问题,他立即向朋友详细了解了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与朋友分手后,陈南马上打电话将这一情况向科长作了汇报,科长又报告给反贪局领导。周一刚上班,局里便开会研究该线索。当天下午,按照会上的部署,侦察二科科长带领陈南等干警一起来到海南省建行核实情况。银行的同志吃惊地说:“你们真是神速啊!我们也是刚刚接到下属支行的情况反映,正在初步核实中。”
在银行方面的积极配合下,检察机关很快证实了建设银行海口市南沙路支行综合员叶光,利用其负责管理ATM机的工作便利,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窃取人民币共计26万余元的事实。从立案到法院判决仅一个月的时间,叶光就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一时间,“老爸”茶馆里发现案件线索的故事在椰城检察人中迅速传开了。
据了解,海口市检察院反贪部门针对近年来案件线索逐年下降,尤其是2006年举报线索下降达27.3%,且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2007年的反贪工作中,他们破除坐等案件上门的传统办案思维和工作套路,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把工作重心放在自行摸查线索上,着力解决案源不足的难题。2007年下半年,该院反贪局通过干警自行发现线索立案侦查8件8人,占同期立案数的72.7%。
连破大案引起震动
【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

龙华区院:集体论案总出好点子
2007年以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从查办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入手,集中“兵力”展开打击校园商业贿赂工作,立案查处发生在校园里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件5人,在椰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及龙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评价。
针对一些学校在采购教材当中收受回扣、提成,损害师生切身利益现象,2007年初,龙华区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全体干警,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筛选充分评估后,找准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共性与规律,有针对性地采用了“系统抓,抓系统”的侦查方法。由于力量集中、方法得当,2007年下半年,龙华区检察院反贪局接连侦破了海口市龙华小学员工符某受贿案、海口市第十一小学教务处教导员陈某受贿案和海口市第八中学原教研室主任卢某受贿案。
连破3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商业贿赂案后,反贪干警没有满足现状,而是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归纳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及侦破此类案件的谋略,继续向校园商贿案发起攻击。不久,他们又发现海南医学院教务部在购买教材过程中,收受教材回扣款私设小金库的线索,办案干警迅速奔赴杭州、深圳、广州等地进行外围调查。
侦查发现,海南医学院教务部是学校内设机构,负责教材供应发放工作。从1992年起,教务部的前身即当时的教务处在教材订购过程中,暗自收受教材供应商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款,将之存放在该部门私设的小金库里。时任教务处处长的谢某,在2004年代表海南医学院教务处与图书出版单位签订教材购销协议书的同时,将私下约定的教材回扣款存入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由教务部自行支配,资金和账目则由教材科科长牛某负责管理。几年间,海南医学院教务部在征订教材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从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教务部从小金库中共支出人民币24万余元用于发放加班补助和聚餐等活动。
2007年11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海南医学院教务部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牛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谢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单位违法所得72万余元,上缴国库。
圆满息诉背后的故事
【海南检察分院】

检察分院:干警学习接访须知
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担负着全省17个市县的控告申诉工作。2007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树立“群众诉求无小事,重在息诉促和谐”的办案理念,受理举报控告线索183件,分流后办理10件,受理申诉163件,办理30件,以刑事和解方式息诉13件,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称号。2月29日,记者来到该院控申处采风,所见所闻是一件件感人肺腑的故事……
去年5月下旬,琼海市石壁镇文榔村村民王钟钊,写了数份琼海市公安局石壁派出所滥用职权,错误将他行政拘留的控告信,先后向省纪委、海南检察分院等单位投诉。海南检察分院控申处接到其控告信后,及时上报了检察长宋泽江,宋泽江立即作出“此案虽小但要实地调查及时处理”的批示。翌日一早,控申处长方建华便带着干警驱车前往石壁派出所。经查,石壁派出所是因王钟钊偷盗村民槟榔才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其间并不存在滥用职权问题。王钟钊因此事名声扫地,没人愿意聘他工作,他生计艰难,这才想出了控告派出所的主意,希望为自己“翻案”。
看起来,调查工作已经可以宣告结束了,可办案干警认为,简单结案会使王钟钊积怨加深,矛盾长期不能解决。为使此案尽早息诉,首要问题是解决王钟钊的生活困难。而解决其生活困难的前提,是改变周围群众对他的不信任和歧视。本着这样的办案思路,检察人员先联合镇政府向当地群众说明情况,希望他们对违法犯错的人给予宽容,重新和睦相处;随后又赶到文榔村,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说服村里为王钟钊安排了工作。
王钟钊被感动了,他找到办案人员激动地说:“谢谢你们为我做的一切。请放心,我今后会好好做人做事,再不干损人利己的事了!”
2007年初秋的一天,海口市龙泉镇仁新村村民刘永丁等一行12人捧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海南检察分院,表达了对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公正的感激之情。
事有原委。2003年,刘永丁被原琼山市(后改为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入狱后刘永丁始终想不通,自己的行为怎么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便开始了长达三年的申诉。2007年3月,海南检察分院接到了刘永丁的申诉材料。本着对申诉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该院控申处干警及时调阅全部案卷,集体分析案情,从案中疑点入手,对矛盾的证据进行分析排除。
在查清案件疑点的基础上,控申处对案件定性作出了与法院不同的判断,并很快完成了《刘永丁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审查报告。经分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被提请抗诉。不久,法院依法撤销了刘永丁等人涉嫌破坏电力设备一案的原审判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帮失足孩子圆了大学梦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

美兰区院:社区开庭强化帮教效果
自从2006年10月被高检院、团中央等13家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后,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没有满足现状,而是将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看做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起点,大胆尝试办案新举措,依托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以下简称办案组),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准确把握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突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精神。在办理海南大学学生刘某盗窃一案时,办案组发现刘某和同班同学饶某为好友,饶某将钱包遗忘在书桌上,刘某捡到后将钱包里银行卡内的现金2800元全部取出,但不敢使用。几天后饶某报案,报案的第二天刘某便向饶某承认了盗窃的事实,退还全部赃款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办案过程中,被害人饶某多次来到检察机关请求对刘某从轻处理。办案人员经向刘某本人、被害人饶某及学校了解得知,刘某来自农村,家境贫困,在校一贯表现良好。鉴于刘某的这些情况,以及他在被害人报案后能主动认错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办案组认为,虽然该案数额较大,但属于依法可诉可不诉的案件。于是美兰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使刘某继续留在学校学习。
对于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案件,美兰区检察院经常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关心未成年嫌疑人的学习、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2007年高考前夕,在办理高三学生陈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办案组得知陈某所在学校已拒绝陈某继续学习,便主动去做校方的工作,希望学校不要因陈某的一次失足而歧视他,让他能保持正常、良好的心态。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学校重新接纳了陈某。此后,陈某的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但在高考报名时,因受案件影响,海南省考试局认为陈某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受理其报名。美兰区检察院马上与省考试局协调,并在公安机关和学校的配合下,使考试局重新斟酌处理此事,陈某得以参加高考并“金榜题名”。陈某的父母感激万分,逢人便说是检察官救了他们的孩子。
2007年8月4日,海南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在美兰区检察院召开,团中央权益部部长王路、团省委副书记许振凌等领导都对该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