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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一年办案四千件 件件先过"质检"关
内部督察组是检察长的眼睛

时间:2008年04月11日  07时43分   作者: 何南宁 仝永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内督组的“档案墙”记录有每一起案件的历史

“去年,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00件30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111件3289人,4011件的办案绝对数量和年人均办案量都已跃居全省第一。”

“此前的相关报道告诉我,你们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措施来完成这繁重任务的。”

“是的。但完成任务是一回事,高质量地完成它又是另一回事了。多年来无一起错案,皆因我们有个独特的‘质检’机构——内部督察组(以下简称内督组)。”

这是不久前,记者在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与该院检察长陈贺评的一段对话。正值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方兴未艾之时,许多基层检察院都有了内设的案件质量监管机构。迎着这位检察长自信的目光,记者不禁感到好奇:让他骄傲的内督组是怎样“独特”的呢?

围绕内督组的制度体系

“我院的内督组于1998年设立,当时是全省首创。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改良完善,围绕它的一系列制度目前都已运作成熟。”采访中,内督组组长、20多年的“老检察”叶振华对记者说。据他介绍,内督组是慈溪市检察院监察室的内设机构,全组3位工作人员,负责对全院所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与质量评定。实践中,所有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都由内督组统一受理并登记后,再交给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内督组对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贯彻了受理案件的“四全一不”,即法律文书全、卷宗材料全、赃款赃物全、移交手续全、案件受理不过夜,使超期羁押和违反办案期限等问题无所遁形。

为了将监督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内督组建有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他们制定了各个办案环节的收文登记簿,实行一案一卡,设有案件编号、承办人及督查意见等栏目。保证每起案件都有及时的跟踪、翔实的记载、客观的评定,也为后期的汇总和查阅提供了方便。“办案过程中的一应法律文书,最终都在内督组登记存档。一年几千起案件,一案一簿,都在这里。有时,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人员需要查看原始文件,也要到我这里来呢。”指着身边整整一面墙大小的档案柜,叶振华不无得意地说。

办案质量评定,可以说是内督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在随同办案环节进行程序监督之后,内督组实行“一月一结”制度,对当月办理完毕的案件逐一进行实质评价。根据各业务科室工作职能的不同特点,慈溪市检察院将办理各类案件的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低劣和错案五个不同的质量评定档次,囊括了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全部质量问题与不规范操作的情形,每月的评定结果都会在院局域网上及时公布。

“不讲情面”的监督

当内督组为全院的每起案件盖上一个评定的“戳”时,事情似乎就变得复杂起来。由于评定结果与案件承办人的奖惩、职级晋升及部门的评优相挂钩,又由于国人文化心理中“好面子”的巨大作用,每月局域网上公布出的案件评定结果里,“低劣”两个字总显得那么刺眼。慈溪市检察院已连续多年没有错案了,“低劣”已是实际的四档评定里的最差项。

“一开始有不少人反对,说这样太不讲情面,局域网论坛上的‘匿名牢骚’很多。但院领导班子坚持实施这一制度,在内督组运行一段时间后,反对的声音终于听不到了。”该院政治处主任范建波回忆说。

记者问起反对声匿迹的原因,叶振华总结了两点:“一方面,我们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就在那里,明确而具体,不是‘不教而诛’,低劣案件本来都是可以通过谨慎的工作来避免的。每起案件,我们都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案件承办人负责的态度,下判慎重、说理详尽,使评定更有底气。”同时,习惯的心理也发挥了作用。“我们的工作开展几年后,干警们已逐渐将内督组的运行视为全院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大家都习惯了,只想着怎样把案件办得挑不出毛病,而不再指责制度。”这种习惯,无异于一种普遍的心理认同,它标志着一项制度已真正确立下来。

内督组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1月至10月,评出低劣案件10件,占同期办案数的0.64%;2007年1月至10月,评出低劣案件2件,占同期办案数的0.1%。可以期待,不久的将来,“低劣”这一档标准也将随“错案”之后,从内督组的评价报告上消失。

内督组让检察长耳聪目明

内督组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办理上的问题,并非就事论事地指出和简单地评价,而是对一段时间里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从而发现执法上的不良倾向或制度上的薄弱环节,拟出研究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这是慈溪市检察院内督组的另一个重要职能。

《2007年上半年捕后撤案情况分析》、《对起诉书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建议》、《对检察委员会委员设置的思考》……记者一边翻看着近年来内督组向院领导班子提交的情况分析与建议,一边惊叹于这项工作的精细。其中的内容虽然有欠理论上的凝练和高度,但对现实问题的敏感却不容置疑,操作层面的解决方案也都有理有据。以《对起诉书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建议》为例,全文以翔实的数据和实例,逐项分析了起诉书的主要质量问题,进而将起诉书制作粗糙归因于三点,即“工作粗心,缺乏对照;贪图省事,缺乏推敲;功底不够,缺乏指导”。针对这三点原因提出的整改建议,都具体明确并切实可行,如“在无纸化办公条件下重新强化多人核对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内督组撰写各类督察情况、分析、调研报告近百篇,为院里改进工作和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不仅要让内督组充当检察长的眼睛和耳朵,还要让它在微观洞察的基础上进行宏观分析,成为检察长的一个智囊,从而实现检察工作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诊断。”这是检察长陈贺评对内督组的期许,内督组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

调研报告中的思维火花

目前办案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对嫌疑人提出的辩解重视不够。不否认现实中存在着嫌疑人狡辩抵赖的情况,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忽视嫌疑人辩解的理由。办案人员可以依靠证据揭露嫌疑人的狡辩。如果对嫌疑人的辩解是否属实尚不能确定,就意味着证据链条上有未知的模糊环节,以想当然“错不了”的态度草率结案,难免留下隐患。即使案件最终没有问题,从案件质量力求完美的要求出发这也是一种侥幸。

——《办案质量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有专人事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重点把住两个关口:一是讨论的案件面不宜过宽,对那些不必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及时作出不提交讨论决定,以免虚耗检委会委员的时间和精力。二是被讨论案件的相关材料必须齐全规范,除有关证据、法律依据、承办人意见外,科室有关同志的不同意见及理由也不可或缺。

——《办案质量分析及建议》

检视那些存在瑕疵的起诉书,我们发现大多数情况都是错漏问题,而多人核对是杜绝错漏的有效途径。多人核对并非新发明,过去我们曾这样做过并卓有成效。如今在无纸化办公办案的情况下,电脑上的打字操作使错漏增加,有必要重新强化多人核对制度,并落实核对人责任。

——《对起诉书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如何促进委员的能力向专家型转变?笔者认为,合理设置检委会的人员结构是重要因素之一,而取消中层兼职委员,选拔专职委员,建立专职委员办公室有利于委员的业务水平向专家型转变。

——《对基层院检委会委员设置的思考》

笔者认为起诉书认定颜某收购赃物罪情节严重是正确的。尽管对该罪何谓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但按照该罪名的立法意图,收购赃物多少和赃物实际价格高低,无疑是衡量收购赃物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指标。颜某收购赃物,实际价值达25万余元,在我市以往案例中甚为少见,以情节严重论处,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对六件案件的情况分析》

(摘自慈溪市检察院内督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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