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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关玉新 刘志祥) 以向慈善机构捐助为名进行诈骗的王东辉,日前因涉嫌诈骗罪被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8年2月19日,王东辉通过电话与一家慈善机构取得联系,表示要捐助60吨大米,大米销售后所得款项就是捐助款。
3月10日,慈善机构派人到王东辉处押运大米。王东辉当场安排好运输车辆并带路驶进大米加工厂。装车时,王东辉声称要多捐10吨大米,但自己来不及取钱垫付多捐部分所需的编织袋和装卸等费用。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被其“义举”所感动,便拿出6000元钱先行垫付。见钱已到手,王东辉借故离开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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