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秦声) 出租车被扣留四年多,待车主再次见到车时,车辆已是锈迹斑斑,变成了一堆废铁。4月6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赔偿出租车车主高国庆各项经济损失3.74万元。
2003年6月27日,出租车司机高国庆接到电话,要求他将正在营运的出租车开到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在该处处长办公室里,高国庆在交出车钥匙后被告知:“你的出租车已被扣留。”
出租车一扣就是四年多。2007年9月,高国庆几经周折,终于在一家私人停车场内,找到了被扣的出租车。经过四年多的风吹雨淋,出租车已是锈迹斑斑,瘫卧在杂草之间。高国庆遂将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在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未向原告高国庆告知相关权利、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扣押其车辆的行为违法,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