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任疆 徐冬梅) 4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法院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公交车司机陈均生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11月1日,陈均生驾驶核定载客15人,但实际载有19人和4辆自行车的客车在行使过程中,突然发生方向操纵失控,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先后给予死伤者各项赔偿共计90余万元。因肇事司机陈均生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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