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声音周刊>>参议>>本页

空调温控超标,罚款与工资挂钩如何

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7时29分   作者: 吴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机关等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如违反空调温控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超期不改者可根据相关法规处以10万到30万元罚款(据4月10日《京华时报》)。

对于家用空调,为了节约能源、减少开支,人们通常会把温度调到适宜。然而到了机关公务大楼里,这样的意识多被丢得一干二净。现实中,在一些机关办公场所,“夏季穿夹克,冬季着衬衫”的现象并不鲜见。

至于所造成的浪费额度有多大,倒也有据可查。据北京市建委及发改委公示的一项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接受能耗审计的20个国家机关的36栋建筑中,政府公务人员人均年耗电量3072.5度,比2004年全年用电降低10%。尽管公务员人均能耗有所下降,但仅仅是每日八小时的工作,人均月耗电就超过了250度。而在如此居高不下的耗电量中,国家机关空调温控不力恐怕“贡献”良多。从这个角度看,即将公布的《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对国家机关等机关单位温控超标的给予10万到30万元的经济罚款当然值得期待。毕竟,按照常理,有了经济上的约束与罚则,相关行为该会有所收敛。

不过,对国家机关建筑温控超标的罚则,恐怕不能早早得出积极的结论。事实上,国家机关本不是盈利单位,而是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机构。国家机关之所以出现空调温控失当,电费由国家财政埋单,不管多花少花与己无关,显然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国家机关公务员对“反季节”现象不以为然,那么同样的态度为何不能发生在对待温控超标的罚款上呢?无论你罚10万还是30万,既然一样来自国家财政,既然无需从自己腰包里掏出真金白银,指望国家机关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所收敛把握有多大呢?

不难看出,对国家机关出台温控超标的罚则,其初衷固然不错,但是假如相关罚款沦为“国家财政”左手交右手,罚来罚去,玩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的话,如此罚则,当然难于奏效。因此,真要让国家机关的温控规定立竿见影,倒是不妨让超标耗电量直接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单挂钩。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