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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建立制度让“接受监督”经常化

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7时36分   作者: 曹明勤 李弘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张庆建 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检察长

本报讯(通讯员曹明勤 李弘)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庆建看来,人大代表提建议就是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就是对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日前,张庆建接受笔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该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做法。

“我院在山东省率先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室,得到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和该市政协领导的肯定与支持。设立联络工作室后,我院选配了政治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的检察干警,专门负责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张庆建说,此举有效保证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等事项及时办结。

“主动接受监督工作已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据张庆建介绍,每年人代会期间,该院干警都会深入代表委员驻地,主动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讨论意见。在闭会期间,该院除了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到检察院视察外,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该院举办的各项活动,近期将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该院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济宁检察”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该院近年来陆续制定完善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制度、人民监督员和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有效提升了联络工作的质量,受到代表委员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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