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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五年立法规划广征建议
尽快出台物权法实施细则呼声最大

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7时36分   作者: 谢文英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 “这次我们没有带立法项目,也没有设定发言范围,就是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4月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一行,就该市五年立法项目先后走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各界人士,广泛征求立法建议。

“物权法实施后,业主维护物权的意识增强了,物业纠纷也越来越多,希望尽快制定出台物权法实施细则。”朝阳区人大代表白苏玲直入主题。“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那么,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四邻还是六邻?业主签了字,一旦出了问题,签字方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或连带责任?这些都缺乏明确的规定。”白苏玲建议在物权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划清物权范围,界定权利边界,明确行权规则。

“过去对于罚没物品,我们会酌情进行销毁,物权法出台后,处理难度加大。”海淀区城管大队法制科科长张广玖说,如何处理城管罚没物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对于罚没的不安全车辆等,过去都是集中销毁。“现在再这样做就得慎重了,希望物权法实施细则能尽快出台,给我们执法提供依据。”

但是物权法内容庞杂,如何制定实施细则也是一道难题。朝阳区人大代表、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光超建议,以分步立法的方式,对重要问题先行制定细则,再逐步完善。

拆迁补偿也是代表们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海淀区的孙维约、王俊申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统一科学的补偿标准,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德琴认为,对于名目繁多又相互冲突的拆迁补偿政策,应尽快清理。孔德琴表示,“既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备案审查权,对于如何备案,如何审查,如何报批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希望人大考虑出台相应的备案审查规定。”

除民生热点问题外,完善人大制度方面的立法建议也有不少。朝阳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侯湘君建议修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但是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侯湘君希望北京市人大立法规划对于乡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性质问题也能有所涉及,以促进乡镇人大开展工作。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对调研中采集到的各方建议和意见,都认真做了记录,包括各界人士提及的户籍政策、小动物保护、禁烟条例的修改,以及噪音补偿标准、行业协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建议。据张引介绍,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立法建议的活动还将分时间分阶段展开,待整个征集意见活动结束后(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将统筹考虑各方建议,从中挑选百姓最关注的、与北京发展关系最密切的立法建议纳入立法项目。

记者了解到,截至4月1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征集群众建议百余条,大多数市民留有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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