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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放火,“救火英雄”所为

时间:2008年04月16日  07时43分   作者: 陈宝琨 宋萍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六次放火,自己充当第一个发现火情并救火的“英雄”。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于洪祥有期徒刑六年。

2007年7月23日,于洪祥在一家小饭店吃完饭,老板向他要饭费。因为没有钱,他被老板数落了一番。恼怒的于洪祥盘算着伺机报复。当晚,他悄悄点燃了堆在饭店后面的杂物。接着,他边喊“着火了”边跑进饭店,帮助老板扑火。看到饭店没有受到大的损失,老板十分感激,于洪祥拖欠的饭费被一笔勾销。

第一次放火,让于洪祥体会到报复的快感。几个小时之后,于洪祥将饭店附近王某家的手推车、李某家的杂物点燃,并帮忙救火。紧接着,于洪祥又来到与自己发生过争执的纪某和车某家院内,将堆放的纸箱等杂物点燃。所幸的是,几次点火均被及时扑灭,没有酿成大祸。

几次放火还被当成“救火英雄”,于洪祥的胆子越来越大。7月24日凌晨,于洪祥又来到一胡同院内将一个沙发点着。沙发迅速燃烧起来,引燃木棚上铺的可燃性极强的油毡纸,导致这个棚户区近40余户房屋过火,经过消防队奋战一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火灾中,4户居民家的房屋被烧塌,房屋内的物品全部烧毁,致使这4户居民无家可归;附近500余户居民家的有线电视线路和通信电缆烧毁,小区的通信和电力系统中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该棚户区连连发生6起火灾,公安机关确认连续火灾系人为纵火。警方调查发现,于洪祥在发生的六起火灾中,均是第一个“发现”火情的人。在大量证据面前,这个“救火英雄”交代了自己为满足报复心理纵火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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