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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自建团队骗团员的钱

时间:2008年04月19日  01时30分   作者: 倪建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利用知名日用品的品牌效应,组建传销团队进行诈骗的李萌,日前因诈骗罪被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10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2万余元。

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李萌在取得一家知名品牌日用品公司的销售代表资格后,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非法组建传销团队,虚构传销9种日用产品,承诺12项奖励政策,大力发展传销下线,先后诱骗十几名被害人加入其团队。李萌以筹集资金用以提升团队销售业绩并加倍偿还佣金为诱饵,采用借款形式骗取贾某等9人共计12.34万元。期间,团队成员柳某因儿子治病急需用钱,李萌以帮助柳某销售产品为名,骗取柳某、刘某的产品共价值3.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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