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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方面着手强化法治理念

时间:2008年04月20日  07时42分   作者: 张金锁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金锁

在年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同与会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领会这一讲话精神,我认为要努力把握和做到五个“更加注重”。

一、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住这个永恒的主题不放松,把法律监督目标始终定位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维护公平正义最根本的手段,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司法属性,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辩证处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关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法律监督与公平正义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监督的力度越大,公平正义越能得到维护,也就越能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要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谐是时代的特征,是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科学发展观要求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和谐的稳定观和政绩观,评价检察工作的成效,既要看办了多少案件,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解决了群众诉求,是否维护了社会稳定,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因此,我们所有的工作部署、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都要以社会和谐这个重要标准来检验。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和谐社会保障者和建设者的姿态积极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检察工作要适应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本要求,着眼民生,保障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坚决落实维护人民权益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使检察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保障民生上。把法律监督作为参与改善民生的手段,从每一起具体案件、每一项司法诉求入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民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检察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发展。坚持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穿检察事业发展中,重视检察职能的全面发挥,重视问题的源头治理,一切执法规范和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全面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全面加强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其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做到协调发展、良性互动。进一步形成科学的执法导向,使检察工作成效不仅体现在打击犯罪、纠正违法上,而且体现在预防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上。要推进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形成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体系,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五、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处理这个时期的社会问题,必须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要坚持把多元利益的平衡作为提高执法成效的有效手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检察工作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辩证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正等各种重大关系,力争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筹兼顾还要求检察机关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又认真贯彻刑事政策,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辩证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依法坚决打击犯罪,又依法尊重保障人权,做到实体正确、程序公正、执法文明。要辩证处理好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既要保持一定办案规模,又要注重保证案件质量,把两者统一于良好的办案效果上。要辩证处理好检察工作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加强上下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检察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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