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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朱艺 记者李明耀)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云龙区政协委员杨克合,在云龙区检察院接待了该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李某。这是该院设立人民监督员接待日以来首次接待的案件。
自3月28日起,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将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定为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并制定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安排表,向社会公布了人民监督员接待名单和接待日期。据该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孙胜雨介绍,此举是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案件的监督途径,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而探索实行的。
杨克合委员接待的李某涉嫌贪污一案,是该院2002年办理的,后因证据发生变化作撤案处理。杨克合与李某进行了耐心交谈,对李某提出的要求作了详细记录,表示会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转交该院并负责催办。
该院规定,对于人民监督员接待日中接触的案件,凡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所列条件的,都将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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