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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男子涉嫌故意杀人

时间:2008年04月23日  06时41分   作者: 周晶晶 夏远高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眼见“心上人”落水,李军既没有采取营救措施也未报警———

见死不救,男子涉嫌故意杀人

由于情感纠纷,17岁少女在与追求者争执过程中落入水库,眼睁睁看着“心上人”拼命挣扎。李军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而是悄悄离开现场。4月21日,笔者从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获悉,李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笔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事发前,李军已经暗恋同事丽丽很久,一直希望能和丽丽亲密交往。3月14日,李军约丽丽和朋友一起外出游玩。天色渐晚,在骑摩托车送朋友回单位后,李军继续送丽丽回家。途中,经过蔡甸区索河镇官桥水库时,两人停下车来谈心。

水库边,李军说出了心里话,希望丽丽做自己的女朋友,丽丽则以年龄尚小为由拒绝。求爱不成,懊恼的李军便强行搂抱丽丽,惊恐的丽丽拼命反抗,两人在水库边拉扯起来。由于当天下过大雨,路面湿滑,站立位置距离水库边缘不足一米,丽丽在挣脱中不幸落入水库。望着水中挣扎的丽丽,耳边不断传来的呼救声,李军本应下水营救,或者迅速报警,而这一切都没有发生。李军的心肠就像铁石一样,他骑上摩托车一溜烟离开了水库边,丽丽的死活他全然不顾。

第二天,丽丽的尸体被水库附近居民打捞上岸。经公安机关勘查,丽丽身上没有任何暴力外伤,系溺水身亡。通过调取丽丽身上手机通话记录发现,丽丽在案发前与李军频繁通话,而且李军是最后一位联系人,丽丽的朋友也证实李军送丽丽回家的事实。最终,公安机关将目标锁定李军。

到案后,李军起初矢口否认,称当天直接将丽丽送回家,并未在水库边停留。但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事实经过。

“当时为什么没有立即营救和报警?”在公安机关审讯时,李军给出了让人意外而又不解的回答:“附近采石场有人,我怕别人知道影响不好,而且我不会游泳,个头又小,我怕不仅救不了她,自己反而会被拖下水淹死。”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军。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军在明知丽丽落水可能会淹死的情况下,仍然放任此后果的发生,见死不救,对丽丽的死亡存在间接故意,遂决定批准逮捕。

丽丽的离开,让父母悲痛欲绝。丽丽在外打工,她的死让本已贫困的家庭顷刻间失去了亲人,又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据悉,丽丽的家人已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见死不救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军本以为自己的行为最多只会受到道德谴责,何曾想到自己的冷漠涉嫌犯罪。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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