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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铁栅栏里面的小伙子只有32岁,长得还蛮帅的,一米八零的个头,皮肤白净,如果不是在看守所里,我怎么也不会把他和盗窃犯联系起来。但事实是,他不但是一个盗窃犯,而且还是一个多次因盗窃坐牢、现在又因盗窃入狱的堪称“江洋大盗”的人。
他叫周海(化名),13岁时,父亲做生意失败,母亲因不堪生活重负,自杀身亡,留下了年幼的他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哥哥,还有一个破败的家。那时周海上初中二年级,受此打击,他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好在有班主任老师的鼓励,经过复读,1989年周海顺利考上了高中。
考上高中是一件喜事,但并没有读成。考上高中的这年暑假,周海和同学出去玩,几个人一起偷了一块石英手表。无论是从数额还是从年龄上来看,周海都比较侥幸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只是被派出所罚了点款。但周海从此被学校以“行为和道德败坏”为由开除了,失去了上高中的机会。
辍学后,周海的父亲忙于工作,难得有时间照顾周海。周海就在社会上闲晃,偶尔给别人干点活,挣点零花钱。但他的年龄毕竟还太小,闲晃和玩的时间远多于给人打工的时间。一年后,周海又和一个同龄人偷窃,这一次,他已经年满16周岁,所盗数额也较大,最后被法院判了五年。在看守所,周海与一帮成年犯关在一起,听说国家要严打,同监的人要逃跑,也叫周海一起逃跑。看到前面已经成功逃跑了一拨人,周海有些心动,也就跟着逃跑了。
跑出来后,周海特别想念父亲和哥哥,他没有去别的地方,直接回了家。看到儿子跑了出来,父亲忧心忡忡,经过思想斗争,最后还是将周海送回了看守所。周海又以脱逃罪被判了两年。
从此,周海的人生轨迹就发生了变化。1994年提前释放后,只在外面待了两年时间,1996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999年刑满释放后,周海本来想好好做人,但是积习难改,2003年又因盗窃未遂被劳动教养一年。2004年劳动教养期满后,有了这次劳教经历,周海彻底失望了,觉得社会对自己太不公平了,便开始了疯狂盗窃。短短两年间,周海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36起,涉案总价值高达14万元。周海所盗窃的物品种类丰富、无奇不有:有摩托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交通工具;有彩电、VCD等家用电器;有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有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有变压器、高压铝线、万用电表等电力设施;有切割机、电焊机等生产机器;有液化气罐、液化气灶等家用设施;也有现金、银行卡等物品;还有面粉、大米、清油、大肉等食品。可想而知,周海这一次被判处了很重的刑罚。
这是我一年前参与办理的一个案子,现在我不在基层工作,也不办理刑事案件了,但是这个案子一直在我的心里,让我有深深的思索。
假如周海的母亲坚强一些,能够让周海不失去母爱,周海或许是幸福的;假如学校宽容一些,能够给因为年幼无知而失足的孩子一个上学的机会,周海或许能考上大学;假如周海的父亲对自己的子女管教严一些,不让其辍学后四处晃荡,周海或许会凭自己的智慧和劳动谋得一份职业;假如当时看守所的管理规范一些,不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关到同一监室,周海或许不会逃跑而罪上加罪;假如劳教制度能够人性化一些,周海或许不会对社会失望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假如我们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够严密一些,周海也就不会屡屡得手……
假如……假如这些“假如”部分地变为现实,周海似乎将是另外一番人生景象,我们的社会也不会为此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
(作者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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