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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赃车买到自己的被盗车,要不是检察机关对他宽大处理,说不定他现在就被关在监狱里了———
“说晦气真晦气,说运气也运气”
要说“有苦难言”四个字的滋味,恐怕孙文胜最有发言权了。
日前,孙文胜谈到买赃车这件事,他后悔莫及:“要说晦气也真的晦气,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从‘黑市’买回来的恰恰又是自己的被盗车。”孙文胜在长叹一声后说,“话反过来说,要说运气也算是运气,要不是检察机关对我宽大处理,说不定现在就被关在监狱里了。”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孙文胜一会儿说“晦气”,一会儿又说自己“运气”呢?
黑市买赃车,竟是自己被盗车
孙文胜一家是2002年初从江西来到浙江一家制药厂打工的,至今已6年有余。
2007年7月,孙文胜的一辆价值8000多元的雅马哈摩托车被盗,事发后,他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案件一时难以侦破,早已习惯了开车出行的孙文胜感到很不方便,而再买辆新车又没那么多钱。孙文胜思来想去,决定到“黑市”上低价买一辆旧车。
几天后,他找到一位做旧车中介生意的老乡,向其提出要购买一辆价格便宜、与自己被盗车同型号的旧摩托车,这位老乡一口答应。十多天后,孙文胜便接到老乡的电话,说车子已经搞到。
孙文胜赶紧过去看货,只见这辆旧车除了颜色与自己被盗车不一样外,其他方面几乎一模一样。孙文胜非常高兴,在明知这辆车是被盗赃车的情况下,花1600元买下了。之后,孙文胜花钱找人做了一副假牌照。
无巧不成书,2007年11月,涉嫌盗窃孙文胜摩托车的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令孙文胜想不到的是,公安机关在追赃过程中,竟然查到了自己的头上!
原来,孙文胜购买的这辆赃车正是不久前他被盗的爱车!检查结果显示,两车发动机号完全一致,颜色不同系事后重新喷漆所致。
本是被害人,转眼成嫌疑犯
案发后,公安机关随即对孙文胜予以拘留,并将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孙文胜提请余姚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就对孙文胜进行了提审。在提审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孙文胜一家人已经在本地工作、生活了6年多,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当承办检察官通知孙文胜的所在单位时,其单位领导也因其平时表现良好,愿意为孙文胜提供担保,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基于这些情况,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孙文胜的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也相对比较轻微,且是初次犯罪,就认为该案符合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于是,余姚市检察院于2007年11月15日,依法决定对孙文胜不予批准逮捕,而是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已经在看守所蹲了好多天的孙文胜根本没想到自己还能出来!为此,他激动不已,在离开看守所之前,他还特意请求警察给他一颗囚衣上的扣子,说要以此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遵纪守法,做老实人干老实事。
宽严相济不起诉,囚衣纽扣常提醒
2008年春节,孙文胜没有向民警请假回江西老家过年,而是和妻子一起留在浙江,说是要配合诉讼程序的进行,随叫随到。2008年1月14日,孙文胜案被移送至余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其间,承办检察官又两次到孙文胜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其单位领导介绍说,孙文胜在公司工作6年间,为人忠厚老实,工作踏实勤快,现在已经是车间领班,这次做出这样的事情也是一时糊涂,希望能对其从宽处理,让其重新工作。而孙文胜也以行动证明,自己是真诚悔罪的。
3月21日,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讨论一致认为,孙文胜系初犯、偶犯,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同时其犯罪行为也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加上其单位的担保和请求,遂决定对孙文胜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月26日,当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孙文胜所在单位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孙文胜感动得泣不成声,他几次紧紧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说:“感谢检察院对我从宽处理,让我能够有机会继续工作、照顾家人,我以后一定会多学法律,再也不做这样的傻事了。”
临走时,检察官注意到,囚衣纽扣依然挂在孙文胜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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