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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10位博士带来“书香气”

时间:2008年04月25日  07时10分   作者: 徐盈雁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让博士的理论与基层的实践实现对接

海淀:10位博士带来“书香气”

博士和基层,很多时候,几近两条平行线,鲜有交汇点。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这里工作过的博士生已有10位之多。一向注重动手能力的基层,招录和培养理论精英是否带有“装点门面”之嫌?惯以给人“行走在高端”印象的博士,落户基层是否意味着“学历浪费”?面对质疑,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力这样回答:博士在基层,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完美对接。

1996年首批两名博士的招录,并不是海淀区检察院有意之为。但正是博士对全院调研氛围的带动,让海淀区检察院开始有意招录和培养博士

首批招录的两名博士中,北京大学博士毕业的张朝霞,如今已成长为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但她在海淀所留下的“书香气”,一直延续如新。

“学术调研之前也在进行,但张朝霞的加入为调研成果的厚实度添色不少。他们受过专业熏陶,视野相对更为开阔。”海淀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在读博士黄晓文回忆说,“最明显的表象是获奖层面的提升,‘海’字号调研成果开始在全国范围的评选活动占有一席之地。而我们作为同事,一边受到张朝霞的榜样激励,一边得到张朝霞等人的‘高智力支持’,学术调研整体走向精品化。”2007年,北京政法高层次人才论坛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海淀10篇,北京市检察机关33篇。

张朝霞捎来的人文气息,让海淀区检察院嗅到了高层次人才的独特魅力。博士招录工作由此开启了一片新天地:1998年至2003年,海淀区检察院先后又招录进3名博士。除在调研方面一如既往地发挥作用外,博士们的身影时常出现在疑难复杂案件前,成为名副其实的“智囊团”。

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毕业的刘中发,在海淀区检察院除任职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外,还兼任着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职,审查每一起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近5年来,刘中发共审查“上会”案件700余起,尤其重视审查批捕部门提请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和起诉部门提请作无罪处理的案件。可以说,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为海淀区检察院公平公正地处理每起疑难复杂案件再添一道把脉关。

如果说从高校引进博士是为带动和服务整体,那么在职检察人员攻读博士更多的是为解决具体的实践难题。

2008年1月,海淀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戈拿到了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学位。回想起过去3年多时间的攻博历程,王戈笑了笑,带着些许的感慨:“案子量大,所剩无几的业余时间全部贡献给了学习。去年秋季撰写毕业论文,头发都掉了好多,干脆把它剪短了。”

如此劳神费力,王戈究竟为的是哪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都是小问题,学界对此并没有过多的甚至是没有关注,这就需要提高我们实务者自身的理论修养。”王戈举例说,按照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鉴定期间的起始时间以何为起,以何为止?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为起,还是公安机关决定为犯罪嫌疑人作鉴定为起,还是鉴定机构启动鉴定程序为起?”

小问题,大公正。正因如此,和王戈一样,越来越多的海淀在职检察人员选择了读博充电,至今已有5人完成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当基层向博士们抛出橄榄枝时,博士们又是本着怎样的心态接受青睐之邀?记者采访发现,正是基层检察院大量鲜活的案例,吸引着博士们不惜“俯首弯腰”到基层

据记者了解,检察机关80%的案件都集中在基层,而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优势,海淀区检察院每年受理的新型、复杂、疑难案件都占有相当比重。这些,在不希望自己的研究游离于实践之外的博士们看来,都是研究素材的富矿。

谭淼,200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后,相中了海淀区检察院“超负荷运转”的实务工作。“来实践部门可以发现真问题,有真问题才有真学问。”这个因缺乏实践磨炼,而在工作初始总被批以“爱较真、工作效率不高”的博士,5年来在司法实务的第一线捕捉到了一个又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司法难点。

2004年初,谭淼被抽调到北京市检察院参与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捕后无罪案件复查专项工作活动,对复查对象为什么是“捕后”的无罪案件而不是全部的无罪案件这一问题产生了兴趣,进而对拘留逮捕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拘留逮捕的对象进行类型化处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加以合理限制”这一论题便闪现在谭淼的脑海中,于是就有了《论严而不厉的人身保全措施——一个比较法的视角》一文,几经修改后,此文在法学核心刊物《比较法研究》刊发。

在日常公诉岗位上,谭淼还发现,描述犯罪事实的语言若使用不当,如混淆“伙同”和“指使”二词等,可能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甚至重罪与轻罪的认定,起诉书是一种格式文书,但其事实描述部分难有一定之规。在对两千余份起诉书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谭淼撰写出《论起诉书犯罪事实之描述》。由于紧贴检察实务,该文荣获2006-2007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调研成果二等奖,该文还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报》上。目前,规范起诉书的制作已被列入2008年北京市公诉工作重点,谭淼表示将在此领域继续研究。

与谭淼乐于在基层寻找问题进行思考不同,“准博士”罗猛则享受着读博带给本职工作的顺心顺手,这也是海淀区检察院自己培养的博士们所持有的共同心态。

作为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的罗猛如今正在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博士。仅2007年一年,罗猛就在《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写的都是小问题,非要称其为学术,也只是草根学术。”罗猛的“草根学术”中,大多数围绕着案件定性展开,如《如何认定受贿案件中的及时退还或上交行为》、《利用他人挪用公款的定性分析》等。“这些问题都来源于反贪工作的实践,通过刑法的系统学习,让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更深的见解,而非像以往那样就着法条进行简单参照。”

如果说博士代表着理论,基层意味着实践,那么博士在基层则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完美对接,十几年来,不断有“海”字号检察工作改革举措飞出海淀

1999年,海淀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之一,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主诉检察官责任制。试行过程中,海淀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当年的挂职副检察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为主帅,北京大学博士毕业的苗生明(现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为骨干,以及部分公诉人参与的研究团队,在实践中完善主诉检察官责任制。2000年,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在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海淀区检察院的完善意见均得以体现。

1999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基于案件基数大,司法资源有限的实际,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指控但又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尝试简化普通程序,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2003年,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被高检院在全国范围推行。作为该项制度的主要负责者之一,“准博士”黄晓文直言,深入实际的调查和缜密的理论论证都是促使制度经受起实践考验的必备条件。

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和瑞典罗尔·瓦伦堡研究所联合进行了一项调查,北京市300名从事起诉和批捕的检察官及296名从事法制、预审和侦查工作的警察成为调查的主角。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58.6%的检察官对警察行为中的“侦查取证不到位”表示不满意;而70.9%的警察则对“检察官引导侦查过于理论化”表示不满。“退回补充侦查”则是调查中检警双方均认为检警交往中最不顺利的方面。海淀区检察院宣教处处长、北京大学博士许永俊作为中方主要负责人之一,起草了我国首份《检警关系指导规则》。2008年,海淀区检察院和海淀公安分局共同签署了我国首个《检警关系指导规则》,被司法界看成“检警一体化”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受到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界的极大关注。

作为基层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尝试的检察改革为什么总能被认可和推广?黄晓文道出了其中的秘诀:“每一个项目,都是从实践出发,而后进行详细的论证。只有做到理论结合实践,改革才能在实践上可行,在理论上得到学界的认可,最终实现推广应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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