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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汽车保险诈骗

时间:2008年04月26日  06时53分   作者: 许丙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汽车驶进千家万户,车辆保险业也快速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保险诈骗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

汽车保险诈骗触目惊心

2006年8月,江苏省苏州市李坚、陶伟民、包志国、李军等人谋划骗取车保,由陶伟民购买了一辆二手别克车,车辆保险由陶伟民经办。2006年9月2日晚,包志国、李军至苏州市冬青路,将别克车故意开入水中,由包志国报警,李军伪装为落水司机,骗得交通巡逻警察的事故认定,陶伟民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制造事故后,李坚带陶伟民在本市恒发修理厂内与保险人商谈定损。10月26日,陶伟民、李坚至保险公司,由陶伟民出面领取理赔款支票,骗得理赔款116125元。金阊区法院后审理查明,李坚等9人团伙通过汽车保险诈骗共成功骗取42万元。

从金阊区法院近两年审理的类似案件情况来看,该院审理的汽车保险诈骗案件涉案人数达21人,涉案金额达240余万元。

汽车保险诈骗呈现新特点

1.职业化。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为作案所需,犯罪分子往往会预先到二手车市场购置高档品牌车辆,而后恶意保险,最大限度地骗取保险金。

2.智能化。保险诈骗犯罪分子大都具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有些甚至具有比较丰富的保险法律和保险业务方面的专门知识,熟悉保险制度的各个环节和经营活动。他们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披上“合法”外衣进行犯罪活动。

3.多元化。汽车保险诈骗手法花样繁多、诡秘多变,有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的,有故意与其他违章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有串通交警出具虚假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有伪造、变造修理发票故意夸大损失程度的。

4.联合化。犯罪分子善于拉拢各方面的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让负责事故责任认定的交通警察、财产损失的鉴定人员及汽车修理人员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

多管齐下遏制汽车保险诈骗

1.加大保险诈骗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多种手段,共同做好打击和防范工作。保险业可以研究建立骗保黑名单,强化投保人的信用管理,切实营造健康的保险环境。

2.提高保险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保险人员政治理论、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行业内部的管理规范。车辆维修行业应制定相应的机动车辆维修程序和办法,堵塞漏洞,防止维修行业成为汽车保险诈骗的潜在同伙。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杜绝公安干警滥用职权,甚至参与汽车保险诈骗活动。

4.密切行业之间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和加强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同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与司法部门建立反保险诈骗联合工作机制,合作开展调查研究、平台建设、案件办理、信息交流以及风险防范等工作。(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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