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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持卡族”的队伍越来越庞大,使用储蓄卡或信用卡取款消费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家常便饭”。然而,人们在享受着银行卡带来的安全和方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异地存取款的手续费问题。 前些天,我的一位同事在云南省昆明市旅游时,看中了一件玉制品,准备买回去摆在家中。他来到当地的一家银行,想从自己的卡上取出2万元钱购买这件玉制品,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银行规定,异地取款需要交纳5‰的手续费,而且不设封顶。无奈之下,他只得交了100元的手续费后取钱离开。 后来,我与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聊到此事,朋友说,其实手续费可以以另一种方式省下来,即先在本地开一张卡,再开通同名账户转账功能,将异地卡中的资金转到本地卡之后再使用本地卡取款,这样自助转账的手续费封顶只需50元,也就是说用这种方式在异地取款,手续费最多50元。 同样都是取款2万元,不同的取款方式手续费却相差一倍。50元转账费引发了我的思考,究竟是银行服务不到位还是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产生的损失又应由谁来承担呢?为此,我特意咨询了一些法律界的专家。他们有的认为银行职员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此事中,银行职员显然有服务上的欠缺,应由银行承担客户手续费差价的损失;也有专家认为虽然银行职员没有告知另一种更好的方式,有其欠缺之处,但并不足以构成赔付损失之说,而手续费也自然由客户本人承担。 哪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通过咨询,我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我提醒同事和战友:目前我国有关银行收费标准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我们持卡消费以及办理各种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先多咨询比较,确认后再办理,吃透现有规定也是一种理财方式! (成都军区云南军事检察院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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