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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首先要主动

时间:2008年04月28日  07时14分   作者: 李维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受访检察长:李格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检察长

■采访人:本报记者 李维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说起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的工作,该院检察长李格一语中的。

“接受人大监督,我认为首先反映在能否自觉接受监督上。”李格坦率地说,“自觉”,说来容易做来难。这需要被监督者主动同人大加强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工作,这是一系列的工作。正是认识到“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性,该院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监督法,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观念,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

为规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该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等,对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事项、步骤和方法进行细化,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据李格介绍,城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以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该院虚心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纠正的结果和整改措施,向该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由于我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流于形式,工作认真细致,受到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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