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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卡被上级保管,法律同意么

时间:2008年04月28日  07时09分   作者: 童克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普通职工的工资卡得交由畜牧站站长管理,畜牧站站长工资卡交由片区站长管理,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局系统数十名正式员工工资卡被上级层层保管。畜牧局领导称,这样做是为防止员工“偷懒”;区财政局表示,如果强行做就不合理(据4月25日《重庆商报》)。

私人工资卡单位保管如果职工自愿未尝不可,但强行管理就是“图谋不轨”了。南川区畜牧局系统数十名正式员工工资卡被上级层层保管,目的是怕职工“偷懒”而以“克扣”相威逼。尽管至今还没有职工工资被“克扣”,但畜牧局的“大刑伺候”已“箭在弦上”,克扣工资是迟早的事。这种“奴隶式”管理方式不仅不人道,而且触犯了法律。

宪法明文规定,劳动者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领导与职工在社会地位上是平等的,职工不是领导的“奴隶”,领导也不是职工的“大爷”。遵纪守法是领导和职工共同的义务,职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领导不得侵犯,谁侵犯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职工工资卡属于私人财物,职工不仅凭卡取得法定工资报酬,还要凭卡监督自己的工资情况。工资卡本身就是政府给职工的“明白账”,单位强行保管,侵犯了职工的私有财产支配权、使用权。

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李云禄律师认为,“工资卡属于员工个人财产,他人没有权力进行管理,如果要进行管理,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南川区畜牧局系统数十名正式员工工资卡被上级层层保管根本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许多员工对此表示质疑,既然如此,南川区畜牧系统的领导应当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主动退还员工工资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依法管理、制度管理是单位管理高效化的基本准则,人性化管理、激励式管理是管理水平的进步和提高,任何偏离正道的管理都是引火烧身,甚至是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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