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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整合资源提高效能
□案件统一监管 □捕诉互补联动 □业务事务分离 □检务均衡一体

时间:2008年04月30日  06时59分   作者: 叶伟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影响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环境因素和内部因素日趋复杂多样,传统办案模式面临各种新挑战。

首先,案件质量管理存在漏洞与缺陷。目前检察机关在案件质量管理中,绝大多数是事后监督,注重结果管理,忽视过程管理。这种事后监管体制无法对业务部门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起到实质性约束作用,无法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和知情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其次,检察人员管理与检务管理存在缺陷。缺少科学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与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混岗,职责不清,检察官不得不为了专注于一些诸如复印案件材料、开具法律文书等事务性工作,而妨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和办案效率的提高。

最后,检能不足与检务日益繁重的矛盾不断加剧。案多人少,检察机关内部部门建制僵化,检察人员工作量不均衡,影响了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针对以上情况,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推出了“案件统一监管,捕诉互补联动,业务事务分离,检务均衡一体”的“检能整合优化”办案模式。

第一,案件统一监管:(1)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2)统一直接分案至承办人;(3)统一权利义务告知;(4)对不捕、不诉、无罪等重大变化的案件进行事中实体审查;(5)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完备的案件质量同步预警机制;(6)统一开具法律文书,成立律师会见室。通过案件统一监管,对办案流程实现全程动态监管,对检察业务的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强化对刑事诉讼的流程监督。

第二,捕诉互补联动办案机制:(1)实行办案人员机动制,使批捕、起诉两部门人员统筹办理批捕和起诉案件。(2)严格实行捕诉分离模式,强化内部不同办案环节的监督制约。捕诉互补联动,利用批捕、起诉案件“峰谷”时间上的非同步性,实现检察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的优化。

第三,业务事务分离:将事务性工作和事务性人员彻底从业务部门剥离至案管中心。(1)实行检控官和事务官的分类管理;(2)取消部门内勤和书记员配置,统一归口至案管中心内务管理部和事务官管理部。通过业务事务分离,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

第四,检务均衡一体:以检察一体化理念为指导,在案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通过网上流转轮办案件、捕诉互补联动、业务事务分离,全院书记员统一管理调配,均衡配置检察资源,实现检务均衡一体的目标。

(作者单位: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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