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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操作有技巧

时间:2008年04月30日  06时59分   作者: 何志坚 尤斐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中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逐步迈向高精技术证据时代。这项工作刚刚起步,时间不长,河北省石家庄铁路检察院针对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采取措施,转变观念,加强部门沟通联系,不断探讨,提高和完善各项内容,把这项工作推向了更高层次。

首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涉及技术和侦查多个部门,如果不能协调一致,很容易造成盲目脱节,影响工作效果,技术人员如何发挥好作用,直接决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成败。因此,技术部门应当与侦查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包括提前了解案情,如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案件的基本情况、讯问的时间安排等等,这样才能使我们做到心中有数,使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针对性。实践中,事前应与办案人员交流,制定最佳的录制方案,事后共同观看,找出不足,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录制水平和侦查人员适应镜头的能力,提高驾驭讯问的智慧和实际操作水平,在实战运用的广度深度上下足功夫,以期达到最佳的视听效果。

其次,多重备份,保障视频的可靠性和兼容性,为下一诉讼阶段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各院购置的技术设备与高检院出台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存在时间差,短时间内更新也不现实,再加上视频格式存在多种形式,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常存在格式不兼容的问题。目前我们使用的三种记录设备:摄录一体机、讯问室监控设备、便携式的硬盘录像设备(带光盘刻录)分别采用不同的视频存储格式,有的不能在通用播放器上进行播放,有的在视频编辑软件中不能被识别,特别是在制作多媒体示证时,示证软件不能直接识别讯问室监控设备和便携式硬盘录像设备生成的视频文件。造成在工作流程上的中断。实际工作中,我们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录制过程中进行多重备份,光盘刻录,同时使用摄录一体机录制到磁带,用摄录一体机的DV输出,直接采集到笔记本电脑,做到硬盘、光盘、磁带、笔记本多重备份,保证录制信息的万无一失,同时也解决了格式方面的问题,为下一个程序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最后,用活、用好技术设备,有效地配合案件的侦查突破。技术部门不能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理解为只要全程录制,就算完成了工作。在讯问室录制,只要打开设备电源,别的就不用管了;使用便携式设备,一旦固定好焦距,就不再动了,一直到讯问结束,这样录制的效果,可利用性就大打折扣了。技术人员应当在用活、用好技术设备上下功夫,应根据讯问的不同阶段,讯问的对象和讯问的内容,调整摄像机的焦距,不断变换机位,及时地捕捉犯罪嫌疑人表情的细微变化,准确把握办案时机、方式、方向和目标,配合讯问人员找准突破口,通过形成层层压力,有效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促其交代问题。在录制过程还应注意光线问题,摄像是对光线的记录,光线问题直接影响到录制效果,在监控室里一般光源都安装在房顶,相对于被讯问人和犯罪嫌疑人是顶光,而在看守所里不仅是顶光,而且有的还是白炽灯光且亮度不够,这样光线录制的效果显然是不理想的,如果将来在法庭上示证,还有损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要根据摄像机的性能参数以及讯问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布置合适的光源,使被录主体光线饱和,色彩正常,保证摄像机记录下犯罪嫌疑人表情的细微变化,使画面清晰,收到良好视听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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