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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打破以往法检“两院”中层干部内部竞争上岗、任命的做法,首次引入交叉竞争机制,对大武口区法院和检察院23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科级职位及15个副科级职位,允许重新洗牌,在“两院”交叉报名竞争上岗,“两院”干警全部实行双向选择上岗。此举引发争议。(4月23日本报五版《“两院”全员“洗牌”:是耶,非耶?》)
如此创新让人忧
□邱伟国
首先,这样的“洗牌”能否确保把合适的人安置在合适的岗位?在本单位内部竞争上岗、任命的做法,虽然未必是最好的选择,但是该选择却是当前最稳妥的选择。因为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竞选者对业务一般比较熟悉,往往有多年的心得体会;而投票者作为该单位的领导或同事,对竞选者知根知底,对其是否胜任岗位也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投票结果总不会谬之千里。但若是法院的干警到检察院、检察院的干警到法院跨单位竞争上岗,恐怕竞选者对业务一知半解的也大有人在;投票者对竞选者是初次相识也不意外。此种情形下投票结果可想而知。
其次,胜出者如何开展业务工作?检察干警与法院干警虽同为司法人员,有些职能有交叉之处,但是更多职能并不相同。角色转换需要过程,要有相当长的适应时间,这势必造成司法人力资源浪费。即使在重起炉灶终于熟悉业务后,想要达到原来业务方面所达到的程度,也未必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法律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业务素质的提高和执法理念的形成是要经过相当一个时期的实践打磨才具备的。
再次,这样的创新与司法专业化的目标格格不入。以前司法人员并不要求特定学历,复转军人进法院是常见现象。但如今这种状况已成历史,《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才可以担任。尽管如今提司法人员精英化这一目标显得过早,但是培养专业的司法人才却在“两高”的工作规划之中,司法专业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这样的创新明显妨害了司法专业化的形成。
司法领域需要创新。但司法创新是为了让司法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而不能给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阻碍司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组织部此创新的效果恐怕不是前者。这样的创新可以休矣。
全员“洗牌”利大于弊
□赵云昌
笔者认为,“两院”全员“洗牌”利大于弊,大可不必担忧。
首先,“两院”全员“洗牌”并不违法。大武口区在“两院”交叉竞争上岗的做法,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有关法官、检察官任命条件的规定。《法官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官具备的条件和《检察官法》第十条规定的检察官具备的条件完全一致,二者完全可以交叉上岗。而且,200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任职后如何确认法官、检察官等级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为“两院”人员交流提供了依据,也体现了“两高”对“两院”人员交流是持支持态度的。
其次,“两院”交流增强了人员流动,有利于增强活力。由于受法官、检察官是专业职位的束缚,法院、检察院的人员与外界的交流被限制,“两院”人员只进不出,而“两院”的干部职级配备较为固定,职级比例也较少,这种现状,抑制了“两院”人员的工作进取心和竞争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两院”工作。大武口区引入交叉竞争上岗机制,无疑会增强“两院”的人员交流,为“两院”注入竞争活力,推进“两院”工作。
第三,“两院”交流有利于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两院”人员在各自职责领域内拥有较强的能力和办案经验,而对对方的办案程序、证据要求等等则缺乏足够的了解。“两院”交流后,拥有较强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能力的法官交流到检察院,而拥有较强搜集证据能力的检察官交流到法院,可以在执法办案中相互借鉴,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同时,也能够把各自的执法理念融入到新的岗位,通过示范和带动,促进“两院”执法理念的更新和升级,进而推进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当然,“两院”人员交流后,需要一个磨合期,可能在短时间内影响工作,但这是暂时的,一旦交流人员进入角色,适应了新的岗位,必将为“两院”的工作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
“洗牌”可以肯定 “全员”略显过激
□张德智
笔者的总体看法是:“洗牌”可以肯定,“全员”略显过激。
先谈谈肯定的意见:第一,有助于优化和挖掘司法资源,调动干警积极性。从现行遴选机制看,不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其任职资格都是统一的,都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本身对检法两家并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区别对待。这就意味着凡是通过这一考试的人都是国家的司法资源,应当允许司法资源在司法系统内的合理流动,这是前提。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原因,不排除在个别地方存在着检法两家司法资源配置或储备不均衡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能对两家的司法资源进行及时合理的调配,定能收到“双赢”效果。第二,有助于“换位思考”。检法两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又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从体制的设置上看,两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博弈,同时博弈的目的又都是一致的:着眼大局,追求公正。如果检法两家在博弈的同时能换位思考一下的话,是不是有助于更有效率地解决问题?第三,契合了客观形势的发展。年初结束的全国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有26位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交流任职,交流轮岗面近50%。法检系统内的很多同志都认为这一做法“有利于从不同角度研究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发现司法体制、司法制度、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交流任职,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也可以改变习惯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总结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经验”。大武口区在检法两家进行“洗牌”的做法,无疑是契合了这一客观形势的发展。
以上都是从这一做法的积极意义上讲的。正如原文编后语所言:大武口区的这种做法属“创新之举”。对于一项新生事物,当然要客观、理性、全面地分析,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笔者也承认这种“全员洗牌”的操作可能存在过激之嫌:改革,既要看到价值性,又要考虑可行性,需要稳妥地推进。两院之间的大面积人员交流可能会出现工作衔接上的问题,因为角色转换毕竟是需要一个过渡期的,少数人的过渡对两家工作的正常开展应该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如若是“全员”过渡,则势必对工作的稳定性造成较大的冲击。正如一个人的行走,是要一步一迈的,如果双脚一齐向前,那不叫走,而叫跳,搞得不好可能要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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