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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树“剃头”赔五千

时间:2008年04月30日  07时19分   作者: 许丙峰 民珍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12月,已经搬进新家的李先生回到住了十多年的老家时,发现院子里的一棵石榴树竟然被二楼的老邻居倪某剪了树干。跟随自己四十年的树被“剃了头”,李先生实在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把倪某告到法院。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法院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倪某赔偿李先生5000元。

据李先生介绍,他们家的那棵石榴树,原先一直种在花盆里,哪怕是搬家,他们也不舍得把石榴树扔掉,直到十几年前搬到苏州市三元新村之后,他们才将种在花盆里的石榴树种到了自家院子里。尽管石榴树种到地上的时间只有十多年,但是加上种在花盆里的那段时间,石榴树也有近四十年的树龄。搬到三元新村之后,他们一家人每年都要跟石榴树合影,而等到石榴树上结满果实时,李先生都会把采下来的石榴拿给左邻右舍。每年分石榴的时候,他都不忘多给倪某一点。为了防止石榴树越长越高影响楼上邻居,李先生从一开始就用铁丝绑住石榴树的一些主枝,让这些主枝尽可能在围墙外面生长。可让他想不通的是,邻居倪某竟然请人帮忙,趁他们家没有人,爬进院子里把石榴树的几根手臂粗的主枝锯断,致使石榴树几年内无法开花挂果。李先生诉称,倪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也给他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故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倪某赔偿5万元。

对于住在二楼的倪某来说,尽管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但是她没想到自己竟然会因此成为被告。倪某表示,她跟李先生一家是住了十几年的老邻居,两家人一直都是和和气气的,从来都没有红过脸。李先生家的石榴树尽管每年都修剪,但是根本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她家还是照不到多少阳光,而且每到夏天的时候,都会有好多虫子,她和老伴两个人确实受了不少委屈,但也一直没好意思讲。此次过度修剪也并非心存故意,希望李先生能够谅解。

可以说,李先生家那棵石榴树,是很难或者无法用价值来衡量的,而倪某那么做,也没有明显恶意。为此,金阊法院在庭前进行调解,倪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先生5000元,使这起侵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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