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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捕了之……【江苏省扬州邗江区检察院】

时间:2008年05月04日  07时38分   作者: 李明耀 徐李华 曹阳 冯勇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我一定悔过自新,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家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的陈某曾这样对邗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达他的悔过和感激。

原来,陈某因自家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对村里给他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于2007年1月12日,采用伪造签名的方式骗取了镇政府补偿给村里的农村路灯款2.2万元。此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觉得不能简单地以罪定罪,因为本案是由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纠纷,加之陈某又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妻子身体还不好。“如果一捕了之,陈某全家老小就可能没有饭吃。”于是,检察官主动找到了陈某,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解法律知识:“拿了这2万多元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还是趁早主动退出来,对村集体补偿款有意见要通过合理的渠道反映,如果你因此被判了刑,你一家老小怎么办?”检察官的话让陈某深受震动,他主动退出全部款项,并真诚地悔过。

接着,检察官们又找到了村领导了解相关情况,村里得知陈某已主动将款退出来后,主动要求对其从宽处理。该院在综合考虑后对陈某依法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今年2月29日,家住邗江区某村的刘某和贾某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了。刘某和贾某的“恩怨”,还得从去年11月份说起。刘某和贾某本是一个村的邻居,在外以打短工为生的贾某想承包村里一片25亩的土地耕种,便找到了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刘某,刘某告诉贾某,土地现在已租给外地人,协议结束时间还没到,如果协议时间到了,贾某又获得村民们的签字同意后,村里才能考虑将地租给贾某耕种。没有弄到村民们签字的贾某,认为是刘某故意不想让他承包,多次上村委会找刘某争执。2007年11月16日下午,贾某再次来到村委会找刘某理论,情绪激动的贾某用茶杯将刘某打成轻伤。

案件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两家以前关系一直很好。案发后贾某十分懊悔自己的行为,贾某及其家人多次给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的医药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4000多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鉴于此,如果对贾某从宽处理既可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又能促进邻里和谐,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检察官决定对贾某不予批捕,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老邻居重修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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