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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行抢劫 虽未动手也领刑

时间:2008年05月05日  07时07分   作者: 王靓 史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原以为只是指使他人去抢劫,自己并没有采取行动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聪明”的牛兵却最终也未能逃脱法律的惩罚。4月20日,由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牛兵因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7岁的牛兵2001年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来被减刑释放的他并不以此为鉴,而是继续预谋实施犯罪。2007年5月的一天,牛兵和高某、张某预谋,欲到三门峡抢劫,却苦于没有路费,于是牛兵就指使高某和张某及闪某等三人(均已判刑)先在沁阳市区抢些去三门峡的路费。5月21日,高某等来到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对张某及其儿子进行殴打后抢走现金105元、手机一部及一双运动鞋。得手后,他们打电话给牛兵,牛兵嫌抢的钱太少,便授意他们再次实施抢劫。于是当晚11时许,一行几人再次窜至沁阳市一人行道上,对路经此处的廉某殴打后抢走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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