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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转变”改进联络工作

时间:2008年05月05日  07时35分   作者: 王凌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受访检察长:陈宏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检察长 ■采访人:本报通讯员王凌云

“近年来,我院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转变观念、创新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转变’上。”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日前接受笔者采访时,介绍了该院全面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有益探索。

“第一个转变是将随机性联络向经常性联络转变,把联络工作延伸到日常,除定期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外,还邀请人大代表到院视察、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据陈宏介绍,自2006年起,该院推行“检察工作一季一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全区每位人大代表寄送检察工作季度通报,对文中涉及的相关检察职能进行附注解释,包括各项办案数据、总结和分析等。

陈宏说,第二个转变是由不定期联络向规范化联络转变。今年3月,该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细则,制定了直接联系人制度、检察工作通报制度、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制度等7项制度,对责任人、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作了细化。比如按照这一细则规定,检察工作通报时间为每季度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的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两次,直接联系人与所联系人大代表的联系一年不得少于两次等,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不断增强。

“三是由部门性联络向全局性联络转变”,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定海区检察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原来主要由办公室负责,为增强工作实效,该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专职联络员。联络小组的人员名单、联络方式向人大代表公开,联络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代表联系工作融入了全院工作全局。

代表们反映,该院联系代表工作有规范、有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态度诚恳,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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