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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摘柚

时间:2008年05月06日  07时43分   作者: 蒋廷松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一天,我们镇政府的门卫小林来到办公室找到我说:“蒋秘书,院子里的柚子熟了,不时有贪小便宜的人偷上一两个,我一个人有时管不过来。我想,咱们自己若不采摘,会被别人偷光的。你看,是不是镇政府组织人马把它们摘了?”我觉得林门卫的话有道理,忙点头说:“好,我这就请示镇长。”林门卫又说:“假若你们都很忙,就把摘柚的事承包给我吧。”我想,摘柚是要请人干的,既然林门卫愿意承包,也未尝不可。我问:“如果你承包,要多少钱?”林门卫小声地说:“100元,你看多不?”我觉得对镇政府机关来说,摘完四五十棵柚子树,100元挺合算的。但我没有直接答复他,而是说:“你先回去吧,这事让我先请示一下镇长。镇长点了头,我就来叫你。”

过了一阵,见到镇长,我把林门卫说起的事向镇长进行汇报。镇长说:“柚子是到了必须采摘的时候了,但做事要以节约为本,不一定要花钱请人,我们摘柚子完全可以通过义务劳动的方式来完成。你去各个科室喊一声,让机关暂时闲着的干部都去摘柚子吧。”

有了镇长的命令,我忙扯着嗓子到各个科室喊了起来。不多久,院子里便集结了25个人。人多力量大,才一两个小时便基本上将柚子采摘完毕。到最后,镇长也加入到采摘柚子的行列。待同志们把柚子先后抬入储藏室离开后,镇长把我与财务科的唐科长叫到一起,吩咐道:“事情总是要大家去干的,如果参加义务劳动的同志连一点好处都没有,以后机关万一发生了什么事,再叫他们去干,就没有去干的了。我想,今天大家参加义务劳动辛苦了,中午就让大家去凤凰宾馆痛快地撮上一顿吧,以示慰劳。你俩抓紧去安排一下!”于是唐科长与我分头行动起来,唐科长去凤凰宾馆联系宴席,我去给参加义务劳动的同志发就餐通知。

中午,一共三桌,共计伙食费3688元。两天后,镇长命令唐科长造了一个花名册,让参加义务摘柚子的26人,每人领了200元的辛苦费,共5200元。这次义务劳动,一共支出8888元。三天后,唐科长让我拿着这两张单让镇长签单,镇长看了看数字,不由笑道:“这个数字真吉利,看来咱们还要发,发了还要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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