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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驻所优势深挖线索

时间:2008年05月07日  07时25分   作者: 陈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以及设立派驻检察院等形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目前多数采用派驻检察方式进行监督。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好派驻检察监督的优势,拓展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源渠道。

1.认真做好检察巡视工作。巡视检察是监所检察的主要工作方法之一,绝不能走过场,应深入现场认真巡视。在巡视过程中,不但要对生活、劳动、学习场所进行察看,对监管民警的值班记录、被监管人员的就医记录、违规处罚记录、生产组长的日常工作记录等也要认真察看。对未参加劳动的人员要特别注意,一定亲自察看他们的身体情况,查明未参加劳动的原因,从中发现监管违法行为或工作失职行为。

在巡视过程中,对发现的疑点要查清楚、问明白,尽可能避免询问协助民警从事一定监管工作的服刑犯,因为他们从事一定的监管工作,提供的情况往往不真实,所以多找那些平时生产任务不能完成或有违规行为、表现较差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询问,从他们那里往往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

2.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一是全面了解被监管人员在狱内的表现情况,重点掌握立功受奖人员和违规受罚人员,以便于日后审查监管单位对其呈报或拟报减刑、假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问题做重点核实。二是了解被监管人员日常考核情况。定期查看和询问被监管人日常考核记分情况,是否存在打人情分的现象。三是注意了解被监管人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对经常生病或患重病的人员,要亲自查看他们的身体现状,并去狱内医院查看就医记录。掌握这些基本情况之后,才能客观地评价监管单位对这些人员呈报或拟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四是了解被监管人员的社会背景。重点掌握职务犯罪人员和社会背景复杂人员,这些被监管人员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实力,容易通过其朋友和亲属在监管场所得到照顾,甚至在刑罚或劳教执行变更中做人情,进行权钱交易。掌握这些情况,就可以在刑罚执行和变更执行中进行重点监控,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3.仔细审查法律文书。对于拟报、呈报的刑罚变更执行和暂予监(所)外执行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法院的相关裁定书要仔细审查,对于减刑(期)幅度过大的,要重点核查。特别要注意有无进行权钱交易但没有得到利益、出现不满情绪的现象,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作者单位: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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