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法治评论>>法辩>>本页

请给“扰乱公共秩序”一个明确边界

时间:2008年05月07日  07时41分   作者: 晏扬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很多人在网上发帖讨论此事。山东高密县一位名叫“SS山地师”的网友因转贴不实消息,夸大死亡人数,被当地警方抓起来拘留了5天(5月5日《南方都市报》)。

高密警方拘留“SS山地师”是有法律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SS山地师”被拘5天,已经算是从轻发落了。这件事也许是有教育意义的——即使在网上发帖,也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信口胡说;但这件事又让人感到后怕乃至恐惧——想想看,谁能保证自己在网上说的每一句话都与事实毫无出入?尤其面对突发事件时,要想避免说错话,那么唯一的选择可能就是闭嘴了。

事实上,胶济铁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正规媒体的报道也是与事实有出入的。比如关于事故发生时间,当天不少媒体报道成了“凌晨4时41分”,而准确时间则是“凌晨4时48分”,相差7分钟呢!比如事故死亡人数,先有媒体报道说死亡66人,后有据新华社报道说死亡70人,最后《南方周末》报道说死亡71人,相差好几条人命呢!如果“SS山地师”说错了死亡人数就要被拘留,那么这些媒体把事故时间、死亡人数报道错了,是否也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是否也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的意思是说,在突发事件面前,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同样,网民们因为对事实不了解,出于关心或者好奇而说错了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能要求网民们闭嘴,就像我们不能要求媒体闭嘴一样。

没有证据表明“SS山地师”夸大死亡人数有着主观故意,而且他只是转贴了别人的帖子,更重要的是,他的转贴“扰乱公共秩序”了吗?他只是将帖子转在了小小的“高密帖吧”里,而且帖子很快被删除了。从社会效果看,没有多少人注意到这个帖子,没有多少人对此信以为真,没有人因此而恐慌,更没有人上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从何谈起?

从法理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拘留处罚,须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传播不实信息,二是扰乱公共秩序,两者缺一不可。如果缺少“扰乱公共秩序”这个要件,单凭传播不实信息便可拘留一个人,那么以此推论,人们在网上随口开一句“今夜有暴风雪”的玩笑,便也可能被警察抓起来了。如果我们的法制环境“严苛”到如此地步,人们必将无所适从。

李毅中有句名言:“媒体不是中纪委。”同理,网民也不是公安局。我们应当允许网民说错话,说与事实有出入的话,只要他没有心怀恶意,只要他的话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同时,何谓“扰乱公共秩序”,我们需要划定一个明确的边界,并非任何不实信息都能扰乱公共秩序,也并非任何发布不实信息者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扰乱公共秩序”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那么公权力便可任意拿“扰乱公共秩序”来干预、侵犯公民的正当权利,“扰乱公共秩序”便会成为一个万金油式的罪名,公权力便会失去一个可为、不可为的明确边界。

值得一提的是,人们之所以对“SS山地师”被拘留表示不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的公权部门在打击普通民众发布不实信息时雷厉风行、毫不手软,但对于那些发布不实信息、隐瞒实情的政府机构和官员,他们却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显得毫无办法。对民众如此严苛,对官员如此宽容,自然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