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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爱不成,便对昔日女友怀恨在心,竟持刀欲将其杀害。经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5日,李锋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两年前的初夏,李锋经人介绍与邻村女青年张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按农村的习俗订立了婚约。在随后的相处过程中,李锋经常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有时甚至拳脚相向。一年后,忍无可忍的张某将彩礼全部送还给李锋,与其解除了婚约。此后,已有悔意的李锋几次找到张某,要求与其恢复恋爱关系,但每次都遭到了拒绝。李锋感觉张某让自己颜面尽失,恼羞成怒,便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
去年9月下旬的一天,李锋携带砍刀翻墙进入张某家中,然后闯入其卧室,将刀架在张某的脖子上说,“你不同意跟我恋爱,我就让你活不了。”张某高喊救命并用力反抗。正好收工回家的张父听到喊叫后,迅速赶到屋内,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打掉了李锋手中的刀子,从而避免了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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