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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焦毕华 刘晓红 郭松) “群众申诉有理就是我们有错,就要进行查处”的理念,是由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从实践中提出来的。日前,这一“倒查”息诉法在湖南省检察机关推广。
胡波认为:大凡久诉不息的申诉人多是有一定道理的;申诉有道理,严格说来就是我们工作有错;有错纠错就能息诉,在纠错息诉的同时采取“倒查”的方法对造成错误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就能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防止再次出现涉检上访老户。
该院于是制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实行了“倒查”息诉制度。2005年4月12日,新邵县巨口铺镇村民刘钦强在一诊所里与另一村民刘自豪发生争执,刘自豪自己摔倒致使肋骨骨折,被误定为刘钦强所致,新邵县检察院以刘钦强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了批捕、起诉。新邵县法院于2005年10月31日以刘钦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刘上诉后,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因证据发生变化,新邵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对刘钦强不起诉,但对于错误羁押刘钦强330天的刑事赔偿一直没有兑现。去年底,邵阳市检察院在办理这个申诉案时,指示新邵县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赔偿刘钦强2.41万余元,并对当时的案件承办人作出警告处分。
邵阳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采用“倒查”方法后,有效地从源头上做好息诉工作。这也是邵阳市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市检察院先后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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