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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人]欠条上一字之差不认账

时间:2008年05月08日  07时22分   作者: 姚晓滨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姚晓滨) 两年前借给邻居1.2万元钱,到如今还没收回来。近日,郁闷的债主郑女士来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起诉了邻居。

郑女士的邻居叫黄斌。2006年初,黄斌找到郑女士说,想借点钱应急,还款时会支付高额利息。郑女士同意了,黄斌给她写下这样的借条——“黄斌向郑××借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正(整),还款三万元正(整)。还款时间:2006年2月25日 借款人:黄斌 2006年1月25日”。

还款日期到了,黄斌没有如约还钱。郑女士想可能是他手头紧,便没追着要。就这样,两年过去了,黄斌一直没还钱。不久前,郑女士到法院起诉黄斌,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拿回自己的钱。但郑女士只知道黄斌的名字,其他信息一概不知。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公安机关户籍资料进行查询,结果根本没有郑女士所说的黄斌,只发现一个叫“黄彬”的人,经过照片识别正是郑女士要找的人。

法院在给黄斌送达的传票上,姓名一栏是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的准确姓名“黄彬”填写的。几天后,“黄彬”拿着传票来到法院,对工作人员说:“你们找错人了,我是叫‘黄彬’,可这欠条上写的是黄斌呀!以后别再来找我了。”说完转身就走了。但郑女士一口咬定,这个“黄彬”就是她认识的黄斌。

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提醒,欠款人写欠条时,债权人不但应要求其签名,还要写清身份证号码,并仔细进行核对。即便以后出现纠纷,有了身份证号码,也容易确认欠款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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