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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致富,公路边养蜂;蜜蜂蜇人,本该赔偿,不但不赔偿,还挥刀伤人,砍伤人后当即潜逃,被抓捕到案悔恨不已。
2007年春,家住贵州省六枝特区的吴关林携妻子和徒弟,千里迢迢来到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饲养蜜蜂,期待能够从此发家致富。不承想,6月15日下午,吴关林饲养的蜜蜂将途经此地的当地居民邹海明头部蜇伤。
被蜇后的邹海明感觉头顶发胀,头脑晕眩,遂找到养蜂人吴关林要求给予治疗和赔偿。
吴关林不但拒绝赔偿,还恶语相向。二人争吵起来,进而厮打,盛怒之下的吴关林回到看蜂房内,取出一把刮蜂蜜用的尖刀,向着邹海明就砍了过去。邹海明用左手拦挡时,恰巧左腕部被砍中,致使左腕部不完全离断。
经治疗后,邹海明左手及左腕功能障碍。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害。吴关林砍伤人当即逃往外地。
2008年2月27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绍兴县境内将潜逃半年之久的吴关林抓获归案。2008年4月2日,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对吴关林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吴关林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面对铁窗,他流下悔恨的泪水,他痛悔自己当时不冷静的行为:不应该拒绝赔偿,不应该挥刀伤人,更不该砍伤人后东躲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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