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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工作中倡导“透明检务”理念,公开接受监督,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就能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如是说。
“面”的效应
8年前,西安朱雀家具城在西安南郊落成,开发商西安大随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拖欠着西安马王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施工单位民工的工钱。2003年4月,4家建筑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王振华。当月,王振华就此工程欠款纠纷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大随公司称已向4家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58万余元,王振华称实际支付322万余元,相差悬殊。同时王振华对施工面积也提出异议。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振华受让的债权数额缺乏结算依据,且不能提供完整的施工签证和工程变更签证,受让的债权存在严重瑕疵。法院认定,大随公司仅欠4.1万余元。
收到一审判决后,为诉讼耗费了大量财力精力的王振华因病亡故,其债权继承人李淑静向西安市中级法院上诉。2005年7月,二审判决仅增加了4万多元的欠款利息。
诉讼期间,因债权继承人无法给付已答应的钱款,400多名农民工的生活陷入困顿。2006年债权继承人向西安市检察院就一、二审生效的判决申请抗诉,西安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抗诉后,经西安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最终帮400多名参与西安朱雀家具城建设的农民工讨回了67万多元的血汗钱。
在“透明检务”中,西安市检察机关双管齐下,既重视“社会公开面”,又重视通过“社会有效面”进行各项检察业务宣传。
对民行检察工作,西安市检察机关不仅每年都借助各类普法活动,向社会宣传、公开民行抗诉案件受理范围、程序,还在全市4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检察机关民行工作联系站”,委托律师宣传检察机关民行抗诉工作、代为受理民行案件抗诉申请。
而2006年西安市检察机关的一个做法,成了西安市民关注的一个“事件”。2006年初,西安市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全部在法院门口设置了民行工作公开宣传栏,并在法院受案大厅电子屏幕上公开民行部门的联系方式,有效扩大了民行检察业务宣传效果。
“线”的功能
“实施‘透明检务’也需要检察机关在工作上为群众创造各种便利。为此,一年前,西安市检察院对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全部实行了‘流程化规范管理’。”西安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朝勇对记者说。他把这个流程比喻为一条“线”。“流程化管理制度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对每一项检察业务都制定了流程图,从业务受理、分类、程序、时限等,一一列表,绘制成一条工作流程线,图示上墙,制表成册。使每个案件当事人、关系人,知道我们的每项工作步骤、环节,特别是办理时限等,当事人明确了自己的权利,自然就能对我们工作进行更好的监督。”
今年1月,被告人李某在接到西安市某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发现自己的刑期被多算了21天,看到检察机关发给他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后,他向驻所检察官反映了这个情况。原来,西安市检察机关在监所检察业务流程化管理中,注重被羁押人维权工作,对进看守所后权利义务告知、检查谈话次数、问题发现、解决纠正等过程,都明确规定了工作步骤、督察要求。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法院及时纠正了刑期计算错误。
“点”的切入
实施“透明检务”中,西安市检察机关注重选准“切入口”,进一步深化强化检务公开。在刑事检察业务的“结果点”上推出了不捕、不诉说理制度,在控申检察业务的“结果点”上实行公开审查制度,制定了《控申案件公开审查办法》……
张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申诉人,他聘用的司机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可他一直对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及检察机关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反复申诉。今年1月12日,西安市检察院专门对此案举行公开审查会,办案检察官在公开审查会上公开办案过程、结论依据,接受专家和相关机构代表的质询,解答张某的疑虑,会后张某说:“检察机关如此透明,我心服口服,这状我不告了。”
在谈到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时,任高潮深有感触地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是当前和谐司法的要求,让群众更充分地了解我们检察工作,就会使群众多一份监督意识,也就会使我们每个检察官多一份责任意识,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其实受益最大的还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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