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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经历我一辈子忘不了”

时间:2008年05月09日  07时52分   作者: 陈宝琨 张宇 王福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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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孙艳,今年52岁,是哈尔滨市阿城区一个摆摊儿的小商贩。我这一辈子都没想到能与检察院打交道,而这次经历让我一辈子忘不了……”4月2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当事人母亲的感谢信。

在信中,孙艳说,她儿子叫张磊,今年27岁,两年前张磊与他的继母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口角,冲动之下,他打了继母一拳。事后,法医根据张磊继母提供的一张CT片和病历资料,鉴定其伤势为轻伤,阿城区检察院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张磊批准逮捕,后来又因第二次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将其释放。

经过向律师咨询,孙艳得知只有拿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于是,她来到该区公安局索要其儿子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可连续要了几个月也没结果。

经朋友介绍,孙艳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阿城区检察院。听完孙艳的介绍,该院控申接待室的检察官安慰她说:“只要是办理案件环节中确实存在错误,我们一定会还你儿子公道,并按规定给他国家赔偿。”经该院多次催办,孙艳在2007年9月29日拿到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为了使孙艳申诉的问题尽快得到落实,几天后,该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又找到在市场卖货的孙艳:“孙大姐,您儿子的案子我们已经正式受理了,抽时间让您的儿子到我们检察院来一趟,我们要详细了解一下情况。”回到家后,孙艳把这件事告诉了儿子,儿子哽咽地说:“这两年因为被关押的事,我身边的朋友都对我另眼相看,我真的好难受啊!今后我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

几天后,检察官又找到孙艳:“经详细调查了解,我院已经查明,因法医鉴定方面的证据发生变化,我院出现了错误的逮捕情况,已经就这起案件对全院干警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委托我们向您道歉。”

2007年10月15日,是孙艳和她儿子张磊最高兴的一天,该院通知他们到检察院取赔偿款,当办案人把赔偿款交到母子手中时,孙艳的心里百感交集,泪水再也止不住了。检察官说:“大姐,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回去好好开导您的儿子,要他振作起来,努力工作,好好孝敬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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