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尽心竭力服务和谐
社会滔滔黄河水,铸就了厚重的中原文化,也孕育了一代检察骄子。这组稿件介绍的5个基层院工作各有特色,虽然只是河南检察工作的“一斑”,但你却可以从中感受到整个河南基层检察工作的“全豹”:郑州市检察院把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灵魂,为郑州市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每季度进行榜样作用讲评活动,是一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好举措;南召县检察院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老百姓竖起了大拇指;登封市检察院通过创新机制,让控告申诉工作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新郑市检察院努力提升队伍朝气、干警士气,以制度建设保证永不松气的做法获得了成功。
河南基层检察干警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倾注了深深检察情,今后也一定会继续努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贾世民
预防“7+1”新颖实用
【郑州市检察院】

郑州:业务研讨办精品案
近年来,郑州市检察院建立起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申、民行7个业务部门与预防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7+1”模式,形成全面监督、整体预防的工作格局。由郑州市检察院参与起草的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也于2007年开始施行。该条例填补了郑州市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不仅公务接待、教育收费等词汇被首次写入地方法规中,网络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等也被地方立法规定。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还特别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1”模式只是郑州市检察院开展制度创新工作以来的成果之一。为将法院判决置于同步监督之下,郑州市检察机关实行了“三书会审”制度,即指派专人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审核,审查法院判决是否适当,起诉书认定事实、法律定性是否正确,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等,弥补了案件质量抽查的偶然性等不足,实现了对公诉案件质量的全面、及时、有效监督。开展“三书会审”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起诉书认定事实和法律定性被法院改判的情况大幅减少,全市公诉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也明显提高。
2007年,郑州市检察院制订出台了《案件风险评估办法》,该院风险评估部门对所有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处理可能引发的涉检上访或其他社会矛盾等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同时,该院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措施。在强调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对初犯、偶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犯罪,加害方和被害方达成谅解协议的,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2007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对859人适用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措施,对86人进行了相对不起诉处理,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谈到2007年的成绩时,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把它们归结为一个原因——创新。他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机关进步的生命线。创新让郑州市检察院达到了新的高度。”
讲评,放大榜样力量
【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

管城:全员学习提高素质
今年以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接连获得两项荣誉,该院驻省女子劳教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检察室”,该院监所部门同时被评为“全省查处职务犯罪先进集体”,该院对河南省工商系统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面对荣誉,该院监所科和预防科的两位科长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这都归功于全体干警的努力,归功于院里开展的季度讲评放大了榜样的力量。”
自2006年3月以来,管城区检察院的中层以上干部每季度都要经历一次“赶考”,即在每一个季度结束时,中层干部要就自己本季度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然后接受科室干警的评议,通过后再由院主管检察长对该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讲评;反映党组成员工作的自评报告则要在院班子会上讲评,由检察长逐一点评。最后,所有中层以上干部的自评报告由政治处审查后在院局域网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为确保讲评活动的开展,该院出台了《中层以上干部榜样作用情况季度讲评办法》,对讲评活动的时间、内容、程序甚至讲评报告的格式、字号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领导班子要成为全区的好班子,领导成员要成为全院干警的榜样。”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该院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积极实践“中层以上干部榜样作用讲评”活动。
在管城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袁江涛的案头,贴着一张“对院中层干部的五项要求”。“每天上下班我都会温习一遍,时刻提醒自己要按照这些要求做好工作。”袁江涛这样自勉。这五项要求包括学习、工作、团结、廉洁、形象等内容,为每一位中层干部的工作内容和生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写自评报告的时候,院里有明确的规定,不穿靴、不戴帽、不说虚话,要直奔主题,写我所做,提倡真抓实干。”袁江涛说。
参加工作三年的年轻干警刘亚冉对讲评活动的良好效果有着深刻的感受:“每一季度结束的时候,中层一起做讲评,年轻干警也可以在会上表达一下。科长总是非常体恤我们的感受,带头挑最繁重的工作来做,确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刘亚冉说。
“通过讲评,中层干部们对自身的优缺点和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也更加自觉地接受干警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学习,敢抓善管,切实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一句话,讲评活动融洽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工作,更重要的是它还提高了大家的管理能力,这可能就是最大的效果。”检察长康天果说。
让来访者带着笑容离去
【南召县检察院】

南召:当事人以锦旗表达谢意
“走,找检察院去!”在河南省南召县,群众有了解不开的心结时总要这样说。检察院缘何在群众心里有这么高的威信?笔者于2008年4月来到了山水宜人的南召县,走访了年轻的检察长齐杰。“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履行检察职能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人民自然满意。”齐杰的回答引起了记者几多思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怎样落在实践中呢?
离开检察长办公室,笔者步入控申接待大厅。一位急匆匆而来的老人几乎同时与笔者走进接待室。检察官刚迎上来,老人就一连声地道谢:“我是来谢你们的,你们可别再那么客气了。”原来,1993年2月,老人的儿子被杀害,凶手潜逃。办案过程中,公安民警将部分原始案卷遗失。老人非常气愤,多次上访。2001年11月,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老人认为量刑过轻,继续上访。2004年5月,南召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办此案,经过艰苦努力,调阅案卷40余份,走访群众200多名,检察官历时7个多月,足迹遍布12个乡镇,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该院认为,法院对此案判决并无不当,但办案过程中公安民警遗失案卷的行为确属失职。经过检察机关的协调,失职的民警受到了相应的处分。面对老人失去儿子生活无着的困境,从关爱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角度出发,南召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协商,由公安机关一次性给予老人经济补偿4万元。老人感激万分,特意为该院送来一面写着“秉公扶正义,浩气满乾坤”的锦旗。
“老哥哥,这个检察院咋样?”老人走后,笔者追出去问他。“好哇!”他伸出了大拇指。据了解,近年来,南召县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通过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当地社会的和谐。控申工作遇到的案件往往较为复杂,许多问题不是检察院一家能够解决。为此,该院建起了社会调解大网络,在检察长的协调下,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了深入排查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各部门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并依托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你们是群众的贴心人”
【登封市检察院】

登封:驻所检察工作更加规范
2007年对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该院成绩突出,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和“全国文明接待室”。对此,该院检察长马玉东感慨万千:“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做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力量,必须倾尽所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加大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多方面投入,是登封市检察院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2006年以来,该院在资金运转困难的情况下,挤出钱来对原接待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并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制作了投诉指南及接待公约展示窗,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配置了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触摸屏,并通过“网上举报”、“密码举报”形成了集来访、电话、电子语音、网上举报为一体的立体举报网络。
在调查分析近年来接待、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该院严格落实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并立足现实、大胆探索,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即抓住首次接待和首次办理的初始环节,注重息诉和群众满意的最终效果,带动首办责任制的中间环节。该院还建立了息诉质量考核制,推行“告知制度”、“预约制度”和“答复制度”,在坚持上门答复上访群众的同时,又尝试了直接答复、共同答复、预约答复等不同的答复形式,群众发自内心地称赞检察官:“你们是群众的贴心人。”
办案中,该院以初查为重点,坚持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带头到位、干警力量到位、物质准备到位”,真正做到严密组织,秘密初查,快速出击。根据依法信访的原则要求,为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信访问题,该院控申科与信访办加强联系,对涉法信访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及时把信访问题引入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用法律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信访处理过程中,该院积极探索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多种手段解决信访问题,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院的肯定和表彰。
点燃每个人的工作热情
【新郑市检察院】

新郑:辛勤努力得到认可
2008年元旦刚过,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便喜讯频传:业务考评进入郑州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市委组织部一次任命科级检察员26名,比过去15年的总和还要多;盼望已久的侦查技术大楼破土动工。幸福来得如此之快,新郑市检察院的干警们多少还有点不太适应,因为仅仅一年前,该院的工作还处于全市落后的位置。这变化是怎么来的呢?
2006年初,翁波来到新郑市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在翁波看来,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关键在于队伍整体的人心、士气。他提出了“于无声中润物,在康乐里育人”的思想,决定借助文化的导向、凝聚、教育等功能,在文化育检上做文章。于是,该院先后开展了“忠诚、廉洁、执法、为民”演讲比赛、计算机技能竞赛、迎五一运动会、春节团拜会等一系列的文体活动。每次活动,院领导都带头参加。
文化育检活动有力地发挥干警的创造性,点燃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干警的精神面貌。新郑市委主要领导这样评价该院:风正、气顺、劲足,这是一支充满朝气的队伍。
工作中,新郑市检察院瞄准大案、要案,不断提升干警的士气。郑州某学校校长陈某,对检察人员调查其涉嫌受贿一案极不配合,该案却在翁波的指挥下一举侦破,陈某受贿18万元的犯罪事实得到法院认定;该院查办的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马建军贪污269万元案,马建军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该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8件22人。
有了生气和士气,还要保持长期不松气。对此,新郑市检察院也别有办法。“某同志,2月1日上午没有签到,请于下午下班前到检务督察室说明情况,如果无正当理由,按照《新郑检察院检务督察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扣除3分,科长负连带责任扣除1分。”这是某天该院局域网上贴出的一份公告。为保障院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2006年,该院成立了检务督察室,负责对各项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并监督制度落实。他们制订了详细的《检务督察细则》,规定督察人员不参与工作考评,解决了他们执法时畏手畏脚的问题。一项项规章制度,使干警行为有准则,生活有规范,没人敢松气也没人愿意松气。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秦刚 张有成 通讯员 王青 张胜利 白朝鹏 王天润 余永明 邢宏伟 辛正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