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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预防实行现场提示
一名参与投标者当场表示:“事前预防,这个提示好!”

时间:2008年05月10日  07时50分   作者: 薛正俭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薛正俭) “我在国内参加过许多投标,像这样在开标仪式上收到检察院发放的《预防职务犯罪提示》还是第一次。事前预防,这个提示好!”5月5日,在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四个合同段开标仪式上,参与投标的江西交通集团工程公司一位代表如是说。

为了公平竞争,净化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环境,杜绝使用贿赂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这次总投资约为8000万元的开标仪式上,组织者专门设置了醒目的监督席位,出席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两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检察人员向参加招标单位和27家投标方发放了《预防职务犯罪提示》,提醒大家,如果不依法律法规行事,而是通过贿赂行为参与竞争,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公布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会前,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目前交通系统行业工程招投标阶段极易出现职务犯罪可能情况,吸取了外省一些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特点,分析其职能分工不同特点、发案原因、犯罪心理特征等,多次深入各个招标工段调研,从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另外,从今年开始,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从全区各职能系统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入手,与卫生、教育、金融、海关等十多个系统建立了长期互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采用现场发放《预防职务犯罪提示》的形式,积极与参与预防对象互动,强化全程跟踪监督的质量,更好地落实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部门预防相结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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