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一至四版>>检察官风采>>本页

王玉庭:“三用工作法”解民忧

时间:2008年05月11日  08时10分   作者: 范跃红 崔瑛 邬国领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推荐理由:从事控申工作九年,独创“三用工作法”。他所在的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文明示范接待窗口”称号。今年3月,他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接待员”。

“老王啊,我们村里大片油菜花开了,你们城里人喜欢看的,有空过来坐坐啊。”日前,昔日上访村民的一个电话让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的王玉庭感受到发自内心的幸福。“群众惦记着我们,就是没把我们当外人,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王玉庭高兴地对记者说。

王玉庭是一名参加检察工作20多年的“老检察”。近三年来,他所在的控申科共受理了各类案件81件,其中他一人就办理了68件。群众的满意和信任,来自于王玉庭多年来独创的“用情解忧、用心倾听、用理服人”的控申接待工作法。

记忆最深的申诉案

这是王玉庭记忆最深的一起申诉案件。正在读初中的女生小贝深夜突然肚子痛得打滚,焦急的妈妈连忙送女儿上医院,没想到医生竟然说是要生小孩了。经妈妈反复追问,小贝才嗫嚅着说出,22岁的邻居大哥李某,在请小贝到家里看录像过程中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面对侦查机关,李某坚称小贝身材高大丰满,并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司法机关因此作出对李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小贝的妈妈不服,提出申诉,引起王玉庭的注意。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认为小贝刚升初中,根据学校规定,少年儿童要佩戴红领巾,每天上学、回家,班主任、校长和其他邻居都会看见小贝戴着红领巾,难道李某会不知道?老王由此入手固定证据,令李某难以狡辩,后李某被批准逮捕,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推动刑事赔偿规范化

作为控申工作之一的刑事赔偿一直是件难事,落实不好,很容易引发信访,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几年温岭市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工作始终走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前列,身兼刑事赔偿办公室专职承办人的王玉庭功不可没。

刑事赔偿工作不但群众不了解,就是不少政法机关干警也不理解。有些干警认为赔偿请求人并非没有犯罪,而是因各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或事实无法认定,甚至指责经办人员站错立场,帮被告人说话。

王玉庭却认为刑事赔偿不是“巴掌打自身”,恰恰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为此,他在检察院局域网上开辟专栏,进行说理说法,解答干警提出的问题,并打印各种类型的刑事赔偿案例和刑事赔偿工作流程图,发送院领导和各业务科室参考,使刑事赔偿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今年春节刚过,王玉庭就受理了一起错误逮捕赔偿案。褚某是河南人,在温岭市打工,因涉嫌抢劫罪被温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庭审阶段证据发生变化,褚某翻供,其他3名被告人(均已判刑)否认褚某参与抢劫,导致认定褚某涉嫌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并将其释放。此时褚某已被关押了300多天,释放后生活无着落,急需赔偿金解决生活问题。经过王玉庭的努力,褚某最终领到赔偿款2万余元。

有人笑王玉庭傻,但温岭市检察院检察长虞彪却不止一次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表扬他的“三用工作法”赢得“人民满意的100分”。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