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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能说湖北方言的西藏检察官

时间:2008年05月11日  08时10分   作者: 石勇 潘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推荐理由:他是一名副检察长,在黄石锻炼期间,却成了十足的“黄石检察官”,检察院哪里需要人,他就出现在哪里。他始终用憨厚的笑容,把藏民的淳朴与热情融入到工作中,让黄石港区检察院的同事们颇为感动。

黝黑的脸庞,憨厚的笑容,壮实的身板——一个典型的西藏汉子。他就是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锻炼学习的西藏曲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华。

李华藏名格桑,1996年毕业于陕西咸阳民族学院法学专业。1998年,他由山南地区检察分院调到曲松县检察院。在曲松,从2004年开始,他所在的检察院就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做到了件件介入调查,批捕、起诉的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2007年3月,他在检察机关干部交流锻炼中,与另外两名检察干部从西藏来到湖北学习,其他两人被安排在宜昌,他只身一人来到黄石港区检察院。

刚来黄石,李华颇有些不适应:海拔低了,醉氧反应总是令他昏昏欲睡,流鼻血、腹泻更是常事。此外,听懂黄石话对他来说也是相当大的挑战。

困难面前,李华没有畏缩。经过半年的努力,他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不仅听得懂黄石话,甚至连一些土语方言也能随口说出。工作上,他更是兢兢业业,没有丝毫的懈怠,来黄石的半年里,李华办理案件20余件,其中参与出庭公诉的就有10余件,几乎是在藏时两三年的办案量。

谈起办案,李华对记者说:“黄石案多源广,很多犯罪类型是以前在西藏时从来没处理过的,例如非法经营罪等经济案件,都是来黄石后才遇上的新鲜事。”

在今年上半年处理一起违法贩卖卷烟案时,公安机关认为是非法经营,而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贩卖的黄鹤楼1916(铁盒)香烟烟草公司从未生产过,因此不能算做非法经营,另外香烟的数额也未达到非法经营的标准,应定罪为非法倒卖假烟。

李华经过仔细研究,认为黄鹤楼牌香烟商标是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属于使用期商标的商品,不能因为包装的改变否认非法经营的事实。最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黄石期间,李华成了十足的“黄石检察官”。他在黄石港区检察院工作,没有任何官职,检察院哪里需要人,他就出现在哪里。李华始终用憨厚的笑容,把藏民的淳朴与热情融入到工作当中,让黄石港区检察院的同事们颇为感动。

今年“五一”放假时,区检察院的领导建议李华出去散散心,以缓解工作压力,并帮他联系好旅行社,却被他婉言拒绝了。而休假的3天里,李华为配合反贪局干警查处一起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大案,白天外出调查取证,晚上审讯犯罪嫌疑人,累了困了就在办公室打个盹儿……最后圆满地完成了对这起案件的有关调查。

完成任务之后,分管检察长黄朝耀问他:“李华,你不想家吗?”他应道:“很想回家,很想去宜昌看望同伴,但是我现在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员,我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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