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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满电站枯水季节限时供电,一醉汉将电站隔离开关强行拉下,导致周围2000余户居民家断电47小时。日前,由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杨长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12月19日晚8点左右,杨长根喝醉酒后来到洪江市铁山乡银光电站机房内,由于不满该电站因枯水季节限时供电,便纠缠电站值班人员蒋某将铁山集镇停电10分钟,蒋某当场拒绝。杨长根趁其不注意时,将机房内隔离开关强行拉下,隔离开关上方随即起了明火,致使该设备的油路开关和隔离开关各损坏一组,油断路器的自动操作器烧坏,并导致正在发电的2号机组跳闸,造成铁山乡2000余户用电户断电47小时,损失共计5402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洪江市检察院的指控,并根据杨长根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
(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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