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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廉政准入扩至水利建设市场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06时46分   作者: 卢志坚 袁丹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继在建筑市场、医疗器械采购、交通建设市场以及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实行廉政准入规定之后,江苏省无锡市水利建设市场也开始实行廉政准入规定。4月28日,无锡市检察院、监察局、水利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酝酿已久的《无锡市水利建设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市水利建设市场将建立行贿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库,进入“黑名单”者将被限制或取消市场准入资格;未经廉政资格审查的,不得进行相关水利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

此前,无锡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监察局、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这一规范性文件,旨在筑起限制和清除水利建筑市场不规范、不廉洁交易行为的“防火墙”。

该《规定》明确,进入无锡市水利建设市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行贿、串标、抬标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按《规定》追究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无锡市水利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无锡市检察院将会同监察机关,尽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行贿单位及人员的“黑名单”信息库,对水利建设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个单位记录一个单位,发现一名个人记录一名个人,为有关部门根据《规定》限制或不准其进入当地水利建设市场提供依据。无锡市水利部门将加强对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的招投标主体的廉政资格审查,建立一个杜绝权钱交易、实行阳光操作的水利建设市场。

据了解,从2002年9月至今,无锡市相继在建筑市场、医疗器械采购、交通建设市场以及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实行廉政准入规定,共分5批限制33名非法行贿单位和个人进入上述市场,取得较好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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