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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案古审”:别再拿法律开玩笑了

时间:2008年05月14日  06时42分   作者: 陈霞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陕西省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5月初穿古装模拟古代庭审,自编自导自演,开庭审理了当地一起民事官司,庭上法官干警等都身穿古装,说古语,引得“观众”阵阵大笑。据悉法院以“今案古审”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5月11日《钱江晚报》)。

法院法官法警为什么要穿古装模拟古代庭审呢?石泉县法院有关人员是这样解释的,这是寓教于乐,不但能强化普法教育,还能起到“旅游兴县”的效果。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今案古审”的做法极其不妥,因为它无助于我国法制建设,更无助于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目前,法律界包括国际上普遍认为,促进法制建设大致有两条根本的途径,一是从实体入手,二是从程序入手。而我们通常谈到的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基于这种关系,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实体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程序法建设。有法学专家打比方说:实体法和程序法就好比“法制”这辆摩托的两个轮子,保护和护理好这两个轮子,是保证“法制”这辆摩托车正常运行的必需之事。

对比之下,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穿古装模拟古代庭审,自编自导自演,开庭审理案件,这既不利于实体(法)的改进和完善,更不利于程序(法)的促进和修整。相反,因为这种做法在模仿古代庭审,这实际上是退回到古代来看待法制看待庭审,这种“往后看”的行为,跟现代法制社会的诉求是背道而驰的。要知道,现代庭审以及庭审制度是现代司法的文明产物,而古代庭审是我国古代司法、宗法、等级制度等交合的结果,其法治效果以及普法效果让人不敢恭维。

不仅如此,古代衙门办案的礼仪也相当落后。大老爷往堂上一坐,惊堂木一拍,就得让犯人“下跪”从实招来。那么,石泉县法院的这法官们,法槌一拍,是不是也要法庭上的被告“下跪”从实招来呢?可是,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决不低人一等,那他们凭什么要给主审法官“下跪”?其次,既然法院的法官法警审案时都要穿古装,那到庭的人比如原告、被告、代理人乃至旁听等等,是不是也得穿上古装,以显示“公堂严肃”?

不必再举例了,光就以上两点,我们就足以看出法院法官法警们穿古装模拟古代庭审的荒唐与可笑了。至于有人说石泉县法院的这种做法,有利于“旅游兴县”。对此,笔者不禁哑然失笑。试问,法院的职责是守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呢,还是一心只为招商引资,“旅游兴县”?法院者,法治社会的坚强堡垒,法治精神的神圣殿堂。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

西言曰: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其实,法律与经济何尝不适用于此理?法律的归法律,经济的归经济,或者说,法院的归法院,招商部门的归招商部门,法院何必把招商部门做的事强揽到自己的头上来呢?而如果守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都沦为招商引资的“棋子”或“走卒”了,那我们社会的最后公平与正义底线将由谁来看护?从这个角度说,“今案古审”,也不值得提倡。

当然,如果法院法官法警出于娱乐爱好,穿上古装模拟古代庭审,图个自娱自乐,来了个自编自导自演。那么,在此笔者奉劝这些法官法警们,关起门来悄悄地做就是了,可千万别四处张扬,千万别把实实在在的民事官司乃至刑事案件掺杂其中。因为法律是严肃的,庭审是庄严的,莫当儿戏。其次,自编自导自演也要抽业余时间,千万别耽搁了法院的正事。再次,花钱买道具以及雇请群众演员,最好自个掏腰包,而不要花法院的钱。不然,就涉嫌挪用公款或滥用纳税人的钱财干不正经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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