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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占了本村土地

时间:2008年05月14日  06时42分   作者: 岳红革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村委会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所违规办证———

外村人占了本村土地

原本属于集体使用的土地竟被村委会盖成商铺出售给外村人,土地管理部门竟然也给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日前,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获悉,这起土地违法使用问题得到纠正。

2003年4月,蓝田县焦岱街村委会为筹集公益事业用款,将该村原有部分旧民宅、公共厕所等拆除,在无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12间两层商业店铺用房。建成后,村委会以每间5万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个体经营户钱某等5人。之后,主管的焦岱土地所在无办证原始申请书和批转文书的情况下,竟然为这5户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从2006年起,焦岱街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并向法院提出重新确认对村委会、第三人钱某等人买卖合同效力的诉讼,却被法院驳回。

最近,根据村民代表的反映,以及不服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裁定的申诉,蓝田县检察院依法介入监督此事。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钱某等5人拥有的商铺及其使用权是在村委会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土地所又违规办理的情况下取得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以及使用土地需经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检察机关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审查纠正。至此,土地所为5户外村人违法办理的焦岱街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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