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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优先服务VIP法院说“没问题”

时间:2008年05月14日  06时42分   作者: 郑良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新华社电(记者郑良) 5月12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储户状告银行优先办理VIP客户业务侵犯人格尊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治平的诉讼请求。

2007年4月7日,福州市民李治平来到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准备领取1万元的1年期定期存款。由于办理业务的人很多,营业窗口排起了长队。

李治平排队等候了20多分钟后仍未轮到办理业务。这时,一个客户径直走到营业窗口,要求办理业务。为了维护自己和其他排队人员的权益,李治平当即提醒这名客户要排队,对方未予理睬。

银行保安随即走过来解释说,这名客户是贵宾,可优先办理。原来营业窗口上张贴有“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

李治平认为,银行张贴告示并优先办理VIP客户业务,侵害了普通客户的人格尊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告示无效、银行赔礼道歉。

银行方面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考虑到VIP客户及西联汇款客户能给银行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依照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及银行业惯例,不存在无效告示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分理处在营业场所窗口以明示的方式公开张贴的告示,针对的是到该处办理业务的不特定客户,该告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告示。

法院指出,银行的告示对李治平并未造成损害事实,未对其法定权利造成损害后果,要求银行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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